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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潘傳道證道的題目是「不要論斷」,經文是我們剛才所讀的羅馬書二章1-8節。「論斷」這字原文是「定罪」,新約至少有15處經文都翻譯為「論斷」,也都含有審判和定罪的意思。古時的判官拍板斷案就叫「論斷」。神賜給人判斷的能力是要人判斷對錯、是非,審判自己,規正自己,而不是用來審判別人。其實,只有神是鑒察人心的,只有神才能對人作出公義的判斷。人的判斷難免有錯,往往,神所沒有定罪的,人卻加以定罪;神所赦免的,人卻加以指責;人即或有軟弱、有缺點,卻在神面前天天和自己的老我、軟弱、罪愆爭戰,並且不斷的悔改認罪,追求成聖,結果神所不斷赦免、潔淨、分別為聖的人,人卻抓住他的某個軟弱、過失或缺點緊咬不放,不斷歧視、論斷或定罪,正如雅各書四章11-12節所指責的:「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這兩節聖經告訴我們,論斷不是人的事,乃是神的事,只有全知全能的神有資格論斷,因為人無法明白每件事實全部的真相,而且常常錯誤,人的論斷常是根據片面、不確定或間接的證據,但神的審判乃是根據整體的真理,所以每逢我們論斷人的時候,應先自問一下:我是誰?竟敢對人論斷?
有一位老人,跟他的太太去看畫展,那次畫展所展出的都是人像畫。那位老人近視很深,又忘記帶眼鏡,對每一幅畫都看不清楚。更糟糕的是,他雖然看不清楚,卻喜歡批評論斷,批評這個不好,批評那個不好。當他邊看邊走邊批評的時候,偶而走到一面鏡子的前面,他看到鏡中的自己,就停下來說:「唉!你看!這個人像畫得更糟糕了,眼睛不像眼睛,鼻子不像鼻子,嘴巴太大,耳朵斜斜的…天下那有這麼醜的人嗎?」他的太太站在一旁聽見了,立刻附在他的耳朵說:「老伴!你看錯了,這不是人像,這是一面鏡子,你連鏡中的你,自己都不認識,還亂批評!」那老人一聽,立刻臉紅耳赤調頭就走。有個母親,也像那老人一樣喜愛批評論斷,有一天她從窗戶看見對面鄰居女人在曬衣服,看到衣服上有黑斑,就向她的女兒說:「來!你來看看,對面那個女人洗衣服常常不乾淨,那些白衫上有黑斑!」她女兒走過來仔細一瞧,隨即對母親說:「媽媽,不是人家洗不乾淨,是我們家窗戶的玻璃有黑斑!」這兩則故事就是提請我們:你論斷別人其實是論斷自己。亦即潘傳道所說的第一個題綱:「論斷者的靈性:看不到自己的問題」。
馬太福音七章3節:「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往往我們只看到別人的問題,把別人的小問題放大,用放大鏡看,卻忽略了自己的問題,別人眼中的小毛刺我們都看得那麼清楚,自己眼裡的大樑卻可以忽略,這算什麼?再說,我們現在沒有過犯,並不意味著將來一定沒有過犯;我們在這裡沒有過犯,並不意味著在別處一定沒有過犯。自己做不到、做不好,卻要求別人做好,嚴於律人,寬於待己,為自己的軟弱、錯誤找藉口,但對別人的軟弱、錯誤卻揪住不放。基督生命的偉大之處是自己的聖潔不會作為別人定罪的理由,反而憑愛心寬容和饒恕。耶穌曾處理過一件犯淫亂罪的案子,當耶穌對那些一心想要對那位犯淫亂罪的女人定罪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那些人,從老到小,一個一個羞愧地走掉了,誰也不敢再自以為是的定罪她。耶穌不但要我們誠實面對自己,進一步教導我們要有憐憫的心,這是更積極的一面。耶穌完全赦免了那犯淫亂的婦人,耶穌並不是縱容罪行,但祂深深知道,浪子若要回頭,罪人若要歸正,所需要的不是更嚴厲的定罪,而是更多的憐憫與寬恕。面對別人和自己的過犯,求神賜給我們智慧,可以選擇誠實面對自己和憐憫的心腸,能先將自己眼中的樑木去掉,才能真正幫助別人除去眼中的刺。
潘傳道第二題綱說:「論斷者的形成:受害者就是加害者」。為甚麼受害者就是加害者呢?因為論斷別人就是定自己的罪,多少論斷就有多少罪。原因就在於我們都是有罪性的人,常會用自以為是的理性來「論斷」(定罪)人。當時的法利賽人就是動輒以嚴苛的標準來定別人的罪,而自己卻在犯同樣的罪。對付這樣的人,神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的方式來「論斷」(定罪)他!你用什麼方式對待人,神就會用同樣的方式來對待你。這是神公義的「論斷」。羅馬書二章1節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我們今天對別人的定罪,會在將來成為對自己的定罪,這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第3節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自己的行為既未好過別人,當然就沒有資格去論斷別人。論斷人這件事是神所最恨惡的,並要遭到神真理的審判。喜歡論斷人,最後論斷也會回到那喜歡論斷人的身上,所以論斷人的,就是在定自己的罪。
一個農村小保姆為城裡的人打工已近一個月。清晨,小保姆起床做飯。在房門口撿到一元錢,她想準是女主人掉的,隨手把它放在大廳茶几上。第二天,小保姆又看到一張五元錢的鈔票,她覺得有點奇怪:難道女主人要試探我,看我誠實不誠實?雖然有點生氣,她還是把錢放在茶几上。晚上,小保姆留意女主人的舉動,不出所料,女主人故意將一張十元的鈔票丟在她卧室的門口。清晨起來,小保姆將錢裝進口袋。當晚,女主人找小保姆談話:「你的工作很不錯,但誠實是頂要緊的,如果你能夠做一個誠實的人,我還是想留下妳的!」小保姆說:「您是不是說我撿到十元錢?」女主人說:「是呀!難道妳不覺得這樣做是不誠實嗎?」小保姆又說:「不,我已將那十元錢還給您了!」「胡說,妳甚麼時候還給我?」女主人很生氣的問。小保姆回答:「是早上七點,在第四層樓梯口!」女主人聽到「第四層樓梯口」她不禁像觸電一般,渾身發抖,說不上話來,無地自容。原來,女主人每天七時下樓去做早操,小保姆將撿到的十元錢悄悄地放在第四層樓梯口。女主人下樓時,見了十元,眼睛一亮,左右張望,見沒有人在場,便撿起錢放進口袋裡。這故事正如第1節所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潘傳道所說的第三個題綱說:「論斷者的結果:怎樣論斷怎樣報應」。路加福音六章31節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37-38也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堙F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一位小孩在樹林中遊玩,嚷道:「哈囉!」
回聲也嚷道:「哈囉!」他問道:「你是誰?」回聲也說:「你是誰?」他想,必是另外一位小孩在戲弄他,就生氣的說:「你出來!」回聲也說:「你出來!」他更生氣的嚷:「我要打你!」回聲也說:「要打你!」小孩集忙跑回家去,告訴母親,有人在樹林裡戲弄他。他母親懂得這是回聲,就對孩子說:「你去對他嚷:我愛你!」小孩就跑去大叫:「我愛你!」回聲也說:「我愛你!」小孩聽了就十分的快樂。
就像故事中的小孩一樣,我們口出甚麼,也會回來甚麼;我們對人有多少論斷,就為自己定多少罪;我們讚美人,也會被讚美;我們祝福人,也會被祝福;若我們論斷人,也會被論斷,更會受到上帝的審判。
教會中最容易引起不同心和各樣紛爭的,就是論斷人,因論斷好像把「地獄的火」點着在人心中似的,怒火會不斷的延燒,往往兩人意見不合,竟長久不能和解,原因還不在「意見」本身,使他們傷痕加深的,乃是他們在「意見」之後,加上彼此的論斷,這些論斷的火,就焚毀了彼此的愛心,使他們難以和解。若是意見之後,沒有論斷,事情一過,彼此的意見也漸在愛中融化了。因此,我們當彼此勉勵,謹慎自己的舌頭,不要作個放火(指論斷)自焚的人,也當撲滅論斷的火,塞住論斷者的口才好。論斷人,一個人是論不成功的,正如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論斷的罪,多是二人或數人同時犯的,不是你先論斷我給你附和,就是我先「放火」,你替我「加油」,這樣才論斷成功。所以若有人向你論斷別人的時候,論斷了許久,你決不可把這個罪完全推在他人身上,因為你不是「主犯」,便是「從犯」,誠然許多時候我們不是主動的存心的論斷人,卻是不知不覺的落在論斷之中,雖是無心,卻也「無可推諉」,因此我們若要在論斷的罪上得勝,除了自己不論斷人以外,還得防備別人在我們面前論斷。
「不要論斷」絕對是聖經教導,但千萬不能亂用與濫用,有人遇到真理辨正、罪行責備時,就搬出「不要論斷」這個擋箭牌,堵得大家啞口無言。又有人只講情面,怕傷感情,明明是不對的事,竟不願講出來,若有人心直口快的講出來,便會用聖經的大帽子壓下來「不要論斷!」致使是非公道都在容忍和沉默中消失。「不要論斷」若被如此的濫用那就糟了,保羅講了很多「不要論斷」的教導,但他在提摩太前書第五章20節講得多麼嚴厲:「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耶穌也說過:「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七:24)。基督徒不能「論斷」,但要「判斷」,何為論斷,何為判斷,要照聖經來,小心分辨,不要搞混,一般而言,涉及「絕對真理」的領域,不得隨便用「不要論斷」來禁止;涉及「相對領域」部分,才是「不要論斷」的適用範圍。「判斷」不准用兩樣法碼,不准寬以待己,嚴以律人,並要知道,最終的判斷者是神,不是我們,神將對所有的人做出最終的判斷,所以我們決不可「自以為義」,更不可「假冒為善」,但願大家抱着「只要判斷,不要論斷」,「反求諸己」,在教會�媢L一種和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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