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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查經分享
和諧的家庭生活
張明仁 講述
經文:出廿:3-6,弗六:1-3,太十:37-38,箴七:6
本週聖光主日〈四月廿二日〉,聖光神學院安排北美董事李道宏牧師前來本堂證道。李牧師出身於第三代傳道人家庭。赴美行醫(麻醉專科)近二十年,提前退休全時間事奉神。曾獲聖經領導學碩士學位,牧會於鳳凰城西北華人浸信會,並負責開拓網絡基督使團和「為中國禱告」事工。現任網絡基督使團總栽,常在網絡上撰寫文章,傳揚神的道。
李牧師既是醫生又是牧師,十四歲那年跟著母親到美國,算是所謂的第一代移民,神把對第二代的負擔放在他心中,他最大的心願,就是為主贏回第二代。十年來他已出版了不少好書。著有「愛主的第二代」系列、「牧師,我瞭解您」系列及「天天都是愛-為丈夫禱告100天」等。
他與師母吳品品結婚28年,育有兩個女兒和一對雙胞胎兒子。李牧師的女兒也是學醫的,他坦言不會阻撓子女的決定,若有年青人向他討教當如何抉擇前途時,他通常會建議他們要聽父母的話,並鼓勵他們好好讀書,有了更好的學歷之後,還要吸取社會經驗,這對將來總有益處。李牧師不諱言,不少基督徒父母總是望子成龍、成鳳,都希望子女愛主,卻不要愛主太深,擔心子女因「太愛主」而耽誤了學業。
當李牧師一進到本堂,就看到左邊牆壁上的標語,也就是剛才我們所讀的以弗所書六章1-3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媗弗q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李牧師講道時說,如果右邊牆壁再加上剛才我們所讀的馬太福音十章37節就更好:「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但這兩則標語,乍讀之下顯得並不搭擋。
除了以上兩處經文,我們也讀了出埃及廿章3-6節,這是十誡中的前兩誡。註: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十誡中的前四誡是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六誡則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前四誡與後六誡之間的第五誡(出廿:12),也就是剛才我們所讀的以弗所書六1-3節:「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乍看之下,這第五誡好像只是關乎家庭的關係:兒女要尊敬父母。雖然這誡命建立了家庭關係中尊重父母的原則,但亦是關乎父母教導兒女敬虔守約的責任(申六:7),讓信仰可以世代薪傳,把對上帝的信仰傳遞給往後的世代。這誡命便作為一個嚴肅的提示,提醒人要有和諧的家庭生活,並且,父母和子女在宗教教育方面也負有責任。因此這第五誡就成為首四誡(主要關乎人與上帝的關係),與後五誡(主要關乎人與人的關係)之間的橋樑。神對孝敬父母者的這一條誡命是「帶應許」的。這一條誡命是講到我們作兒女的守則:
1、要在主�媗弗q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聖經要我們「在主�堙v聽從父母,不是說父母必須是基督徒我們才聽從。「在主�堙v的意思是要在真理�媗弗q。父母不是完全人,未必所作的都對,也有叫兒女作壞事的父母,我們不能都聽從。若在惡事上聽從,等於陷父母於不義了,不算是孝。古人論孝包括勸諫父母。聖經沒有說要包庇做壞事的父母,而是要站在真理立場,不陷父母於不義。所以應該聽從父母,也應該勸諫。
2、要孝敬父母:孝敬父母一方面要讓父母分享我們的成就。當主耶穌快要上十字架的時候,為門徒最後的禱詞中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然後又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翰十七章〉。主耶穌在世上榮耀了天父,我們作兒女的要榮耀父母。英文聖經常將孝譯作尊敬。其實孝順不只尊敬,還包括感恩、聽從、奉養和榮耀的意思。我們極可能將一切成功歸功給自己,卻很容易忽略了我們現在的成就一半是父母辛勞的結果。因為前一半不是自己的辛勞,所以印象不深。當我們看見我們的父母親動作越來越遲鈍,臉上越來越多皺紋,人也越來越老,健康也逐漸退步,我們應該知道這些都是父母親為我們辛勞的結果,我們應該將我們的成功與他們分享,這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安慰。父母把期望放在兒女身上,如果到晚年卻大失所望,是非常痛苦的。林肯總統當選時,第一件事通知他的母親與他分享成就。我們做兒女的也應照聖經的教訓,使父母得尊榮。箴言十七章6節:「父母是兒女的榮耀」。孩子在每個成長階段都有不同的需要,父母除了供養、培養、教導、為孩子樹立敬虔的榜樣外,更需要為孩子付上禱告。父母對子女要表示永遠的支持與肯定,設法與子女保持良好關係,有一天子女會以父母為榮。
孝敬父母的另一方面要帶領父母信主:如果我們今天得到最好的福音,卻不將這最好的給父母,怎算得是孝敬呢?「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待」,當一天我們認為應該好好父母的時候,他們卻已經離世了!所以當趁他們在世時,領他們信主。
剛才李牧師說右邊牆壁要再加上去的馬太福音十章37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這節經文曾引起諸多的討論,因為父母和兒女都是我們的至親,和我們有血源關係,在親情上是無法割捨的。其實耶穌絕不教人不愛父母,不愛子女;反而聖經教人要孝敬父母,要愛護兒女,因為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以這裡所說的是優先次序問題,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
生命中一定會面臨許多困難的選擇,許多人面臨抉擇,不知所措。例如禮拜天我們有應酬,剛好與主日禮拜的時間有衝突,我們不反對應酬,有來有往,合乎人情,但主日禮拜是最重要的事,應酬雖也是重要的事,取捨之間,就要抉擇優先次序。既可守主日,也可與人交往,友人也必明白我們的立場,或許更加敬重我們。若以為主日禮拜只是可有可無,可以隨便,本末倒置,不但自己的靈性受虧損,而且給人一個壞榜樣。
耶穌說,把父母或兒女放在第一位,把主放在第二位的人,不配作祂的門徒。愛父母是應當的,但如果愛父母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愛兒女是合理的,但如果愛兒女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至於愛妻子,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也都是同樣的道理。將主放在第一,把其他放在第二。可惜!許多熱心的信徒竟誤解了主耶穌的教訓!他們在家庭中不盡當盡的本分,藉口說他們為主撇棄了一切。他們中間作兒女的不孝敬父母;作父母的不盡心撫育兒女;作丈夫的不疼愛妻子;作妻子的不順服丈夫;兄弟姊妹彼此毫不關心,如同路人一般。他們卻說他們愛主,為主撇棄了一切。以前有一個人在講道的時候說,他離家已經有七八個月之久,雖然他的老父母和妻子兒女都在家中,他卻沒有寫一封信回家,他還教訓人都當這樣為主撇棄一切。為子不孝,為父不慈,為夫不愛妻子,明明是可恥的事,他還引以為榮。教會中若是多幾個這樣熱心跟從主的人,卻使世界上多幾個傷心落淚的老人、婦女、幼童,使神的名受羞辱和譭謗,這種榜樣我們是不必學。
基督徒應當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應當撇下一切跟從主。同時基督徒在父母面前應當作最孝順的子女,在兒女面前應當作最慈愛的父母,在妻子面前應當作最體貼的丈夫,在丈夫面前應當作最順服的妻子,在弟兄姊妹中間應當最會謙讓體恤。如果有時候,順從主就不能再順從人;討主的喜悅就不能再討人的喜悅;在這種實在不能兩全的時候,只能為主的緣故忍痛撇下一切,這才是聖經中正確的教訓,這才是主在門徒身上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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