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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查經分享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
張明仁講述
經文: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
潘牧師主日崇拜以「不能隱藏的光」為題證道,首先勉勵我們「不做斗底下的光」。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燈放在斗底下,意思就是將光掩蓋起來,當然不能發揮照明的功用,燈應當放在燈台上,才能照亮一家的人。
古時候因為沒有電燈,照明必須點油燈,燈裡面有油,油表示聖靈,基督徒�堶惘雩t靈,自然會有好行為。斗是什麼呢?甚麼是斗底下呢?斗就是一種木製的量器,用來量糧食米穀的。斗可以象徵利益,人往往為了利益量多量少而斤斤計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往往因利益而起衝突。基督徒失去見證,就是將燈放在斗底下,被今世的利益給蓋住了。斗因為是買賣時使用的器具,所以也可以象徵人的生計。基督徒為什麼不能發光,因為把時間、精神都耗在生計上,卻沒有時間、精神去追求屬靈的事。把燈藏在斗底下,指明我們是為生計憂慮,忙忙碌碌的賺錢,計算得失。我們若為生計憂慮,這憂慮會成為遮蔽我們光的斗。我們很容易為「斗」而活,一不小心,就會被度量給買去,一頭鑽進世界裡,拚命的賺錢,或者拚命的作買賣,結果人就活到量器裡去了,這量器說出人的打算,人總是在打算,不願意吃虧,對主在環境上安排都要度量、計算,甚至對主的帶領也是這樣,這就是人墮落的光景。斗要掩蓋燈,一定要比燈還大,比燈還高,在我們的心中,若是某一件人、事、物、名與利,比神大、比神高,那就是我們心中的斗,把我們的燈掩蓋,使我們的光不能顯露出來。
小時候我曾看過斗器,它的四周有很厚的邊,燈點在斗底下,�堶惚靮G,斗外面卻一點也不亮。我就想,教會的圍牆會不會成為一個斗,我們在教會裡讀經、禱告、事奉,裡面很亮,但裡面的光能否穿透圍牆到達外面?我們離開教會,在圍牆的外面,是否有生命的影響力?主耶穌說我們是光,但不可以是斗底下的光,也就是教會有光,但不可以只留在裡面。前有一個主日,「台灣醒報」的社長林意玲姐妹,在崇拜中以「耶穌在社區」為題證道。為了福音的「未得之民」,我們不但在自己的教會中,同時也能夠走出教會的圍牆,走出去,走入社區,走入人群,把耶穌的愛和福音播散出去,在社區中、在家庭附近、在人群中傳福音。如果上帝國的信息是透過耶穌道成肉身讓世人感受得到,那麼宣揚福音的教會更要道成肉身的走入社區,在人群中分享上帝的愛,這也正是耶穌復活升天前吩咐門徒的大使命(太廿八:16)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去!」在聖殿之外,在會堂之外,要往「普天下」去廣傳福音,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這裡講到「是」,而不是「做」。在我們一生中會做許多事情,但究竟能有幾件是可以帶到基督台前的呢?主不在乎我們這輩子有多少存款、有幾棟房子、有幾個孩子、是否做過總統、立法院長、行政院長或董事長?這些並非不重要或是不好,但主真正在乎的是這段經文所說,我們是世上的光,這是主向我們所要的。我們藉著神的恩典成為光,這個光要照出來,不在於我們做什麼,而在於我們生命裡面有沒有光?這是生命的光景,有什麼樣生命,就活出什麼樣生活
,三字經有一句「雞司晨,蠶吐絲」,這不是訓練出來,也不是模仿而來,更不是環境造成的。是光,就會有照亮的功能。重點在「是不是」,而不是「做」出來的,因為神已經把這樣的生命給我們。耶穌說,祂來是要我們得生命,祂給我們一個光的生命。我們已經是光,主要在於是否願意發揮應有的影響力,照亮周圍的人。所以,不是工作的問題,是生命的問題。有一天站在基督台前,主不會在乎我們一生做了幾千場的佈道會,而在乎我心�堿O否有愛心和憐憫,是否願意活出這樣的生活。在我們所在的位置上,可能是在教會,可能在家族,可能在辦公室,可能是在社區,可能在所住的公寓大樓,主把我們放在任何一個位置,在我們位置上,是否可以發生生命的影響力?
有一位姊妹她是個公司的會計主任,她在公司常常傳講福音,帶領許多員工信主,覺得很滿足。但她卻幫公司做假帳、逃漏稅,習以為常。有一次公司新進一位職員當她的助手,必須經手做假帳,心裡很不平安,就對她說:「主任,我不能做假帳,因為我是基督徒!」這位姊妹聽到自己的助手這樣說,她整個人愣住不知所措。回到家裡,她淚流不止,向主認罪,並向主禱告:我沒有辦法改變公司的政策,但至少我可以做一件事,於是她向公司提出辭職,表明身為基督徒無法配合公司做假帳的要求。這件事使她每次面對職場是非選擇的時候,總是會想起她這個助手的話。這個助手,竟然影響了做主管的她。人並非要達到一定的地位、職位、學歷、經歷,才有生命影響力。不是我們去做了什麼,而是我們是什麼;當我們放在哪裡,在那個地方就會產生出影響力來。
有一個小鎮,天黑的時候,就會發生許多為非作歹的事,所以居民們在天黑後都不敢出門躲在家裡,沒有被搶,算是幸運的了。有一個人,到了晚上,將門口的燈點亮,照亮一整夜。過了一段時間,小鎮的居民發現,晚上喝酒、出來鬧事、作奸犯科的人沒有在這戶人家周圍出現,都跑到比較暗的地方的地方去,因為人要做壞事時,看到有亮光,總是有所顧忌。後來,小鎮上的人家,都在晚上點燈,慢慢的整條街晚上都是亮的,作惡事的人,沒有地方躲,不好的事情也就不再發生。當主人將燈點亮時,沒有出來在門口說:你們不要做壞事!他不需要多說什麼,也沒有在路上發單張,叫大家趕快回家!只不過將自己的那盞燈點亮而已。這是上帝的恩典,每個基督徒其實不需要多說什麼,聖經這段話不是要我們去多做什麼,只不過把我們應該有的去點亮出來就是了,單單這樣就可以讓周圍的人受到影響。基督徒是絕對有影響力的人,只是我們常常不知道我們的影響力在哪裡,也許是我們的光放在斗底下,別人看不到、感受不到,所以我們好像就變成沒有影響力的基督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