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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孝敬父母
張明仁 講述
經文:「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媗弗q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六1-4節)
一、作兒女的守則:〈1-3節〉
1、要在主�媗弗q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凡事聽從父母」〈歌羅西書三章20節〉
「在主�媗弗q父母」〈以弗所書六章1節〉
聖經要我們「在主�堙v聽從父母,不是說父母必須是基督徒我們才聽從。「在主�堙v的意思是要在真理�媗弗q。父母不是完全人,未必所作的都對,也有叫兒女作壞事的父母,我們不能都聽從。若在惡事上聽從,等於陷父母於不義了,不算是孝。
古人論孝包括勸諫父母。聖經沒有說要包庇做壞事的父母,而是要站在真理立場,不陷父母於不義。所以應該聽從父母,也應該勸諫。
2、要孝敬父母
A.讓父母分享你的成就
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中,當主耶穌快要上十字架的時候,為門徒最後的禱詞中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然後又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主耶穌在世上榮耀了天父,我們作兒女的要榮耀父母。英文聖經常將孝譯作尊敬。其實孝順不只尊敬,還包括感恩、聽從、奉養和榮耀的意思。我們極可能將一切成功歸功給自己,卻很容易忽略了我們現在的成就一半是父母辛勞的結果。因為前一半不是自己的辛勞,所以印象不深。當你看見你的父母親動作越來越遲鈍,臉上越來越多皺紋,人也越來越老,健康也逐漸退步,你應該知道這些都是父母親為你辛勞的結果,我們應該將我們的成功與他們分享,這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安慰。父母把期望放在兒女身上,如果到晚年卻大失所望,是非常痛苦的。
林肯總統當選時,第一件事通知他的母親與他分享成就。
基督徒應照聖經教訓盡孝,並且使父母得尊榮。
B.要帶領父母信主
如果我們今天得到最好的福音,卻不將這最好的給父母,怎算得是孝敬呢?
「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待」,當一天你認為應該好好父母的時候,他們卻已經離世了!所以當趁他們在世時,領他們信主。
3、神對孝敬父母者的應許(3節)
「帶應許」:指十誡中的第五誡(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以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十誡中首四誡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六誡則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第五誡成為首四誡(主要關乎人與上帝的關係),與後五誡(主要關乎人與人的關係)之間的橋樑。乍看之下,第五誡好像只是關乎家庭的關係:兒女要尊敬父母。雖然這誡命建立了家庭關係中尊重父母的原則,但亦是關乎父母教導兒女忠信守約的責任(申六:7),讓這宗教可以世代相傳,把對上帝的信仰傳遞給往後的世代。這誡命便作為一個嚴肅的提示,提醒人要有和諧的家庭生活,並且,父母和子女在宗教教育方面也負有責任。
二、作父母的守則:(4節)
1、不要惹兒女的氣(弗六:4上)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不要惹兒女氣,不是說什麼都縱容他、附和他,他要什麼就給他、滿足他。到底在什麼事情上面會惹兒女的氣呢?」經過實際的探討與調查,歸納整理如下:
a.被冤枉:父母最容易讓兒女生氣的原因是冤枉他。我們不但經常容易冤枉孩子,而且後面還會再加一句:「你還狡辯!」孩子達不到我們的標準時,他是有心聲、有情緒的。作父母的需要多了解他,跟他溝通。
b.太嚴苛:我們很容易訂出一些孩子根本達不到的規矩。有個父親,他說他的孩子是個資優兒童,所以他期待他的孩子每階段都能跳級,這樣的孩子,還有童年嗎?做父母的要很小心,不要把兒女當成我們的面子;不要想把我們年輕時代失去的光環、喝采、掌聲,企圖在孩子的身上通通找回來。
c.不尊重:父母親很容易在外人的面前批評孩子,甚至還嘲笑他。有一次我在路上遇到一個好久不見的朋友的孩子,我說:「哇!小帥哥,許久沒見,越來越帥,班上有沒有女同學在追你啊?」媽媽站在旁邊答腔:「哪裡,哪裡!…笨死了,長的帥有什麼用?又不能當飯吃。」我們對孩子的不尊重,都是惹他的氣。
d.不信實:我們回想一下,曾經對孩子開了多少沒兌現的支票?或者是根本不打算兌現的支票?我們對待孩子應該要尊重、信實,應該用公義的態度來對待他們。「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聖經是非常尊重父母在家庭裡的角色。保羅在這裡警戒我們,不要惹兒女的氣,因為孩子是透過我們來認識上帝的形象。
2、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弗六4下)
A.照著主的教訓養育兒女
父母親對兒女期待,常常遠超過他們的負擔;父母親所有的關注點全部放在小孩身上,希望他們什麼都要會,最好能變成全能兒童!聖經說:「只要照著主的教訓來養育他們」(弗六4)。這裡所說的教訓是指「示範」。我覺得很多事物,都是從「示範」學來的。例如:我們不記得何時父母曾經坐下來說:「孩子,今天我要教你拿筷子」很多事都是看會的,而不是聽會的。
所以有人說:「示範是種非常好的教導,它的學習效果超過用講的、用聽的。」所以「只要照著主的教訓」這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主的教訓就是要做示範,要我們作示範給孩子看!生活中許多方面的學習,都需要以示範的方式來教導孩子。
所以當我們要去教訓兒女時,就要先想想看,到底我們給了他們什麼樣的人生方向?月考將近的時候,你會不會提醒孩子:「不要忘了要靈修喔」;還是會告訴他:「這個禮拜就不要去團契了,反正下個禮拜還會再去嘛!」我們常常會訓誡兒女:「你的功課一定要比人好,因為你是基督徒,功課不好就沒有見證!」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記載有一個人,從世間人的眼光看來真沒見證,是世上最卑微的;因他是個討飯的,只能吃財主桌上下來的雜碎。但他死了以後卻安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19∼22)。聖經所謂的見證是指人的生命、品格,而不是指事業成就。所以我們要重視給兒女的價值觀,要起造家庭的屬靈氣氛。
教訓裡也有管教的成分在裡面。「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做父母的要注意,你有沒有隨時管教?有些父母親到了警察局還質疑說:「我的孩子怎麼會犯罪呢?他一向都是優等生,都是第一名啊!」聖經不只要我們管教兒女,而是要隨時管教;甚至當他還年幼、還不懂事的時候,我們要杖打孩子,但不是亂打孩子,管教是一種藝術,有很清楚的法則。聖經裡面告訴我們要管教兒女,但不要惹兒女的氣;乃要照著主的教訓、主的警戒來教養兒女。
B.照著主的警戒養育兒女
警戒是指言語的警告,就是告訴兒女:什麼事情不可以做。我們在孩子很小時就會告訴他們:不可以說謊、不可以偷竊、不可以做不好的事、在校讀書考試不可以作弊…等等。但是我們常常忽略聖經裡面對罪的定義,和一般人認為的罪是不同的。一般人認為做了不對的事情叫做罪,可是聖經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四17)。當我們教導孩子的時候,不只要告訴他們「不要做不該做的事」,而且要告訴他們「不要不做該做的事」。耶穌說了一個比喻,祂語氣嚴厲的責備那人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太二十五26)。那個懶僕的主人給了他一千兩,他就拿去埋起來了。他到底做了什麼?他的罪就是什麼也沒做!沒做應該做的事!
C. 父親對兒女無悔的愛
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我們看見一個「浪子的比喻」,但這個故事並非關於浪子,而是在講父親無私無悔的愛。你愛孩子的心是有條件,還是無條件的?
你的孩子到你面前說我恨不得你死,把你的財產給我,你還愛他嗎?
聖經上提到的浪子遠走他方,身上所有的財產都用盡,生活過得非常艱苦,最後跟豬住在一起。當浪子出現時,浪子的父親沒有說我要給這孩子一頓教訓,我要看看他在銀行還有沒有錢,我要看看他是不是還是很好看,或這個孩子很臭。浪子的父親並沒有對浪子的外貌感到不舒服,聖經說:伊的老父看見伊,走去抱伊的頜頸,直直給伊親,又把最好的衫穿在他身上,把戒指給孩子戴上,又給他穿鞋子,然後開個盛大的宴會。
按:耶穌把誡命綜合為一條,就是要:「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這包括了愛上帝、愛人、愛自己等三方面的愛,因此,有學者把十誡分為三部份:第1-3誡是論及愛上帝,第4誡是論及愛自己,第5-10誡是論及愛人;因此,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的精髓是要人學習照顧自己。
● 附註: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二十四7〉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