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讲义
编著者:
罗老师
0502 第五讲第二节  神救恩的公平
  

 

第五讲第二节  神救恩的公平

5.2.神救恩的公平(9301021)

接续上一段“神拣选的公平”(9129),保罗说明外邦人的得救、以色列人的失落与余数得救,都是出于神的拣选。但那是就神的一面说的。

本段“神救恩的公平”﹙9301021﹚,则是就人的这方面说的,以色列的失落是自以为义,不依循神救恩公平的原则:因信称义。

所以,保罗在本段要强调的就是神救恩的公平,人的得救都是公平的,在乎人是否愿意接受称义的原则:相信基督(104)

5.2.1.不能称义的原因(930103)

保罗在论神救恩的公平性时,他用了两个对称的段落结构:

1.不能称义的原因(930103)

2.信基督称义之道(1048)

2.信基督得救之道(10915)

1.不能得救的原因(101621)

这两段是要说明以色列人为何不能称义得救的原因,也正是本段一开始保罗所提出问题的答案。

保罗的问题是: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93032a)

1.问题的关键 (93032)

a.目标正确方法错误:

保罗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乃是引进一个新的思想,为前一段作合理的结论和进一步的解释。这个问题把前一段神拣选的作为和本段的人的责任作一强烈的对比,说明人不能得救的原因和人自己有关,就是“不肯相信”。

“因信而得的义”(30b)点出了问题的关键,就是到底以色列人为何没有得到他们想得的义?而从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而得着了义的原因?﹙31

以色列人的问题就在不愿意接受因信称义,他们追求义;以得着义为目标方向,努力想要得着,得就是“达到”,可见他们目标是正确的,可是方法却错误了,就是追求“义的律法”希望透过靠着律法来得着义,反而得不着。

    外邦人不追求义,说明多数外邦人不合乎神的标准,也比犹太人差距太多,不敬虔,自我中心、偏行己路、贪爱世界…。但若说外邦人没有道德也不尽然,至少有人也非常有道德良心,只能说他们缺乏像以色列那样追求义的明确信仰方向。

    以色列人以律法追求义,相较之下;外邦人不能凭行为和知识称义就幸运多了,至少;他们愿意凭着信心接受救恩。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外邦人都如此,保罗在此用一个没有定冠词的外邦人,指的就是只有一部分外邦人称义。

外邦人“得了义”的“得”和以色列人“得”中文虽然相同,原来使用的字却不同,这得的原意指“粗暴地抓住”,就是强而有力的抓住,那说明了他们凭着信心相信,圣灵的大能强而有力的在他们心中动工运行,使他们紧紧地抓住因信称义的福音,他们就“抓住”了义。

b.义的律法和因信称义﹙931 vs 930﹚:

保罗用两种不同的义来说明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在得救上最大的差别,也就是整个信仰的关键:

不是靠行为得救,乃是凭信心得救。

保罗在32节的结论就是如此: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看见自己的不义,而不是叫人自义。律法的方向是将人引向基督,而不是叫人看自己。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相反结果,是非常大的反讽,也成为提醒我们的最佳例证:在因信

称义的基础上,我们追求因信成圣,不要忘记是靠圣灵凭着信心。若是我们追求成圣是靠自己,凭着行为,那么;我们就走向义的律法这一条以色列人错误的路上了。

保罗把信仰的问题关键点出,到底“信”是什么?有什么重要呢?这就是他接续要讨论的信息。

c.绊脚石的信靠﹙931b32﹚:

一个人靠行为不靠信心,保罗形容他是跌在绊脚石上。这绊脚石是指什么?行为或信心?或另有所指?

既然保罗说“信靠他﹙绊脚石﹚的人必不致于羞愧”,显然这里绊脚石另有所指,若是如此,那是指谁呢?

保罗曾经在别处经文同样用“绊脚石”来指出其意义,就是耶稣基督,特别指出“基督被钉十字架”的信息是犹太人的绊脚石(参林前123),这也是“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加221)。保罗引用以赛亚书814形容神是以色列两家(指南、北两国)的绊脚石,来说明基督对以色列人同样是绊脚石。

为什么基督和祂钉十架会是犹太人的绊脚石?因为危害了犹太人自以为义,靠律法得公义地位的门路。

若是人能自救,又何劳耶稣基督亲自上十架一趟呢?所以,基督钉十架,对犹太人或那些想靠律法得救的人来说,无非就像一块绊脚石一般,使犹太人跌倒在其上。

保罗所引用的33节经文,更揉合了赛8142816两处经文。中间插入的“绊脚的石头、跌人盘石”正是2816。这样组合的经文,与彼前268相似,但更进一步。以作为比较。原经文是说基督是值得人信靠,再揉合2816指基督同时也是绊脚石。至于基督是我们生命根基的盘石?或是绊脚石?那就必须要人自己去抉择了。

2.不能称义的原因(101-3):

究竟为什么以色列人如此“顽固”,只想靠律法行为、却不靠基督,以致不能得救称义的原因何在?

a.愿以色列得救的祷告(101):

保罗衷心期盼的事,并不是他所指出他们不信的事实,反而他的内心却是为同胞伤痛(92-3),为他们的得救祷告(101)。有一个译本译出保罗呼求祷告的真诚:“我的弟兄们,

我从内心深处向神渴想祈求以色列的得救”(腓力斯)。

确实,保罗所说的愿【desire】是古代希腊文作者非常喜欢用的动词,意思是:美、美

好、美善(中文翻成美意、好意、喜悦,参腓115213,弗159,帖后111),或是满足(太1126)。保罗把他心中的善意化作了他为同胞的祷告,成为他心中最深的希望和祈求。

既然以色列人是如此拒绝基督,如此的刚硬和顽固,保罗又为何要为他们祷告呢?而且是为他们的得救代祷?

因为他知道以色列的得救有望,虽然他们的行为如此,但相信上帝必定会作工,所以,他必须尽上自己作为同胞及福音使者的责任,就是热切地为他们代祷。

另一方面来看,除了保罗“极愿意”人的单方面想法之外,最终成就的仍然是神,不单靠人的意愿。所以,他把心愿借着祷告,求神自己按着神“美善的旨意”来成全,神美善的旨意,比人的美意更美上千万倍。

b.以色列不能得救的原因(102-3):

(1)有热心却不真认识神(102

以色列人向着神有热心,这是无庸置疑的,保罗愿意证明这点,说明他很严肃地愿意负起作证的责任,并承担作假见证的后果。

以色列人的“热心”,只是说明他们信仰上的一种热切的情感,并无说明这件事是对是错,因此,保罗要加上一个“但是”,来指出以色列人热心的态度是对的,但是热心的对象却是错的,因此也提醒我们不能单有热心,必须是按着神的心意热心才对。

保罗自己也有这种错误热心的经历,他热心逼迫教会(加114),却以为是服事神。所以,他指出以色列的错误,他的见证就更有说服力。

以色列的热心,在保罗看来,“不是按着真知识”,这是什么意思呢?是指以色列不认识神?或是对神的认识有偏差错误?若根据上下文,虽然以色列在得救的事上不按真知识。他们对神有认识,这是他们优于外邦人之处(罗2911),可是他们却不是真正的认识神。

“知识”这字表示认识一件事物的真正意义,特别是属灵的意义。他们不知道神的本性,神对公义的要求,神的恩典、圣洁…,这一切真正属神的事。他们只在旧约的律法、外在的条文仪式上,以为这就是神和祂的启示。他们靠这些来追求认识神,却不明白神,反而错过了认识神的最大启示-基督所彰显的神自己。

(2)立己义却不服从神的义(103

保罗再把他们“不按着真知识”的范围再明确的确立,就是在“称义”这件得救关键的事上。

以色列人“不明白神的义”,不是不明白神是公义的,而是不明白神称人为义的方式是“因信称义”。这说明了他们的第一个错误,就是不按着神的启示和原则。许多基督徒热心,却是出于人的热心,却不按着神的启示和真理的原则行,这是错误的第一步。

以色列人错误的第二步就是“立自己的义”,就是“又要想办法寻求建立”属乎人的义。并不是说他们改变义的标准,而是他们要以自己追求的方法,和自以为义的达成。也就是“凭功劳”、“靠行为”这种属于人自己成义的方法,却不是神的义,不是神因信称义的方法。

确实,人既然不明白神的启示、原则、方法,人自然就会用“自己”的来代替神的。不仅在称义事上是如此,在追求成圣上也是如此,在事奉上更是如此。这一切都将只是“虚假”,在神的眼前毫无任何价值。人踏出这错误的一步,建立了属乎人自己的价值观和标准,就刚硬迷惘不容易再接受神的启示了。

结局呢?就是“不服”,不顺服神或不把自己置放在神的命令之下。不服从神的义,自

以为骄傲而不谦卑接受人不可能自己达成神的义,不肯谦卑承认自己没有义,不肯谦卑承认自己需要神的义,自然就不肯接受神白白称义的恩典。人骄傲于靠自己称义,就不会把荣耀归给神。不顺服神的义,就是人生的结局,也就失去靠神称义的恩典。

5.2.2.信基督称义之道(104-8):

在这个经文段落中,虽然不太容易明白,但我们却发现几乎每一节都出现相同的词:基督、信心(的义)、律法(的义)、相信(主、基督)。可见这段经文的主题,就是要告诉我们,信主耶稣才是真正称义之道,连犹太人所夸口的律法,总结都是基督。

1.基督使信者称义:(104

a.基督是律法的“总结”(104a):

总结有两种解释。解作“目标”或“完成”,如此就是指:律法指向基督,或基督成全了律法。总结也可以指“终止”或“结局”,表示基督废止了律法。

有人认为基督“废止”了律法,但律法也是神的启示,连耶稣也说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保罗更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究竟总结要作何解释?既然因信废了律法不能成立,这里解作成全就合适多了,那么就是指“律法既有所不能行”,神就差派了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成全救恩。

当然,保罗的意向不只是如此,他更是要让所有人明白,真正称义的道路是基督,就连以色列人所夸口的律法,所要引导的方向也是指向基督,要人在律法上看见自己的不能,绝不是像以色列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指向行为。

只有基督才能使人称义,既不是律法,也不能靠行为,所以;保罗下了结论,就是:“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b.基督是称义的道路(104b):

“信”基督是本段落中的主要信息,保罗提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保证:

(1)称义的得着靠基督

基督才能使人称义:这里用“使”说明两件事:u称义不是人能作的,只有基督才能作。v称义是基督主动的工作,不是靠人主动作成或寻求。

凡信基督的人都能称义:这里保罗用“凡”…“都”,来保证基督对信祂的人没有差别待遇,也没有其它条件,只要信的人都可以称义。

我们真正“得着”义:得着是指我们被称义的地位,因为义是抽象的地位,我们得着那义的身份和地位。

得也告诉我们,若我们得;必然对应的就是“给”,基督把义白白地赏赐给我们一切信祂的人。

我们“信”祂就得着:基督向祂的儿女所求的无他,就是“相信”他,不是信而己,乃是信而顺服,…真正地信入基督,在基督里。

(2)信心的对象是基督

基督我们的主,是“律法”和“信心”的总对象。

律法的对象也是基督,律法扮演的是“叫人知罪”的角色,因着律法,人的罪就显为明白清楚,叫人不得不承认罪。

信心的对象更是基督,但信心扮演的角色,则是更积极地,就是人愿意响应神,相信祂。

信心比律法更积极的地方就在此,律法不能给人力量去回应神,但出于神的信心,却使人有强大的力量去抉择、去相信,而产生“得着基督,得着义”的结局。

这就是保罗在此节经文中用“律法”对比“信心”的用意。出于律法所不能的,出于信心的反而能成就。

2.基督使义得成就(105-7):

a.摩西行律法的义(105):

保罗引用摩西的话“…人若遵行(律法、典章),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185)一般传统解释认为,摩西以为人靠自己的行为取得在神面前称义的地位是绝对没希望的,和6-8节所说因信称义的方法是相对的。5-8节都是用来说明第4节。

但若我们仔细思想,摩西并未说人靠自己行为称义,他只是指出神给人的标准,就是人若能遵行神的律法(行那出于律法的义),人就能因此活着(活在永生神的面前)。

若是如此,保罗引用摩西所说的话,其用意应当不是在说人靠自己的行为遵行律法称义,因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保罗也不是否定摩西所说的。反而;保罗似乎想要告诉以色列人,他们祖宗摩西所说的“人行律法的义”要如何成就?

因此;第5节是用来解释第4节,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摩西所揭示有关神律法的要求,保罗强调只有基督才能完成,而且基督己经成就了,借着祂在世的生活(圣洁)、借着祂的死(赎罪),己经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

如今;人如何能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因此活在神的面前?只有借着“相信基督”。因此保罗马上在第6节介绍“信心的义”如何成就那“律法的义”。

b.基督信心的义(106-7):

保罗引用另一段摩西的圣经经文在申3011-14。保罗所引的应是七十士译本,并且是以摘取句子的方式引用。

保罗引用这段经文,是为了表明他的确信,以及他对福音的经历和体会,他所用的“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是一个非常明显拟人化的方式,所要表达的就是保罗对福音的信念。

3011-14的经文背景,正如经文一开始保罗所强调的“你不要心里说”,是要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自满夸口自己的行为及善行。

“升到天上…领下基督”表示不相信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拯救世人的事实,人要靠着自己的行为和善行升到天上领下基督。犹太拉比也使用“升到天上去”表示无法办到的事。

“下到阴间…领出基督”和上半段一样。在申3011-14原文是“海外”保罗改为“深渊”(参诗1072670士译本将“深渊”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海”)。人若想下到阴间领基督上来,就表示不相信基督己经复活的事实。

人需要靠自己作什么吗?一切神都己经替我们完成了,要得着因信得来的义,人只要凭信心接受就可以了。

我们不需要升上天、下阴间去寻找基督,祂己经道成肉身降临,死亡又复活,我们凭着信心可以随时来到祂的面前。这就是保罗因信称义福音的信念。

3.基督是所传的道(108):

保罗延续上一个主题作出了重要的结论,就是基督之道何处可寻?就“在你口里,在你心里”,也就是我们所传信主之道。

保罗引用申3014的经文,原意是指出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神的恩慈,神降卑自己,将自己的旨意,借着“道”(话)启示给人,亲近人,使人明白神的话语,让神的话在人的口里传颂,在人的心里存记。这道确实就在我们随时随处可以明白的不远之处,上帝就是如此让我们可以亲近的神。

保罗在此,介绍了上帝让我们亲近祂的道路,就是相信基督的道路。

因为基督是“道”(神的话语)的本体,是神给人最完全的启示。基督显明了上帝恩慈在人身上的最极致,这是律法要达到却未能达到的,耶稣基督开启了人和神亲近的道路。

保罗说,这就是我们所信福音的内容,也是需要我们以信心去响应的。

这道是信心之道,我们所信的道,所传的道没有别的,只有相信基督才能称义这一条道路。我们所传道的内容,就是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耶稣基督的钉死十架,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

至于人如何才能真正得到这福音信主之道所揭示的基督的救恩呢?这是下一段保罗福音信息的重点。

5.2.3.信基督得救之道(109-15):

这一段中最重要的关键词就是“就必得救”,分别在91013三节经文中,从句型的结构上来看也是如此,保罗特别强调的是:人如何才能得救?

1.得救三要素(109-13):

保罗一开始用“若”,说明接的是条件句,这是有可能成为事实的条件句。这三个要素分别是:“信”、“认”、“求”。

a.信:

虽然保罗在9 节先说要“认”,但从信仰的次序看来,一个人要公开宣信承认主耶稣是主,必然是心里先相信祂是主,才会口里承认。

但保罗几乎把信与认当作一件事,就是一个人内心相信主,必然在他的口中常常是宣称主耶稣是主。没有任何人只有心里相信,却不必公开承认基督是主的。

信要信什么?保罗把我们信仰内容的最核心,就是“相信上帝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一再的重复(1442564811)甚至宣称若基督没有复活,所信就枉然(林前1514)。

信心就是对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件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采取具体相信的行动。当然;我们真正抓住基督,祂是为我们道成肉身、受苦钉死、复活升天,将来再临的救主,我们真心的相信这个福音真理的信息。

信主耶稣的人,神给我们的应允就是“就可以得救”(就必),而且是“不至于羞愧”(赛2816),意思是得救此事是一定会实现,不羞愧就是得救,羞愧就是灭亡。所以上帝所给我们的应允是绝对的;这就是我们信心得救的确据。

有人说“没有信心的承认是没有价值的;没有承认的信心是自证虚假的”。有信心就必有承认。

b.认:

口里“承认”,就是公开宣称自己的信仰,承认所相信的对象。

保罗这里说“认耶稣为主”,“耶稣”说明我们相信的是一位道成肉身、真正成为人的耶稣,“主”说明我们相信的是一位与耶和华同等为神的耶稣。主也说明耶稣是我们唯一相信的对象。

我们虽然生活在自由地区,却不要单以我们自由信仰的环境来思想这经文,觉得这是太容易的事,对保罗时代的基督徒而言,他们所面对的是三重的信仰困难:(1)犹太人传统信仰的逼迫,(2)罗马皇帝崇拜的死亡逼迫,(3)教会内异端信仰的搅扰。

要在这样的困境中,必须是真心相信,而且是坚心相信的人,才会公开承认信仰,为耶稣基督付上代价,不怕亲情的离弃、不怕死亡的恐吓、不畏错误信仰的动摇。

但愿我们都成为“口里承认”的人,在工作的公开场合,在亲友邻里间公开我们的信仰,不以福音为耻,更不惜为基督付上代价。

口里承认主耶稣是得救称义的必要因素,有人说“我只要心里相信有神”,那是不够的,神要的是我们公开的承认,不论是作见证、传福音、敬拜神…,都是神看为必要的。

c.求:

保罗为何要从“信”、“认”转到“求”呢?

因为在11节说到“凡”,也就是信耶稣得救是“所有人”、“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没有分别的。这当然包括犹太人和犹太人认为不可能得救的外邦人。

犹太人一直要强调的是他们的与众不同;是神的选民,有神的律法,有好的行为(无罪),可以靠行为称义。

保罗却一直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39),都要面对神的审判(29-10),都需神的拯救(116),得救的要素也一样,要信主、要承认主。原因没有别的,就在我们众人同有一位主。

神“厚待”人,原意指“使富足”,应是喻意,指属灵生命上的富足,指神的慈爱和忍耐,在此应指神的救恩要加给一切求告主名的人。

特别以弗所书讲到那“测不透的丰富”(弗38),更说明神以恩慈待人,不偏待人,神一切的丰富都在基督里,使求告基督的人,可以得到全然使人生命丰富的福音(约1010)。

保罗提出了“求告主名”、在“信靠主名”、“承认主名”之后,他的目的是要让我们明白,这一切都是主的恩典。若再加上下一段的“传扬主名”,我们就真明白福音的意义。

约珥书232,在“大而可畏的日子”临到之前,求告耶和华的人必然得救,保罗引申出了“在审判前”求告主耶稣名的人必然得救的意义。

我们今天得救,更在乎“求告主名”,在旧约是如此,在新约依然如此,人必须求告主名,说明人对神真心相信倚靠的信仰。只有祷告,才最足以表明一个人信心的程度和信靠的态度。

2.得救的根源(1014-15):

保罗把个人的得救,引申向更深的层面,就是人的得救是上帝差遣人传福音的结果,保罗用反推的方法来追溯得救的根源,激励我们奉主的差遣,看重传福音的可贵。

a.得救者必须的责任:

(1)得救者必须向神求:

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固然得救是神必然的应许,但是重点在求告主名的重要,因为神要人自己求告,也透过求告神,真正经历神的真实。

许多人因为许多的原因,初信主时缺乏自己求告主名的经历,以至于在生命的成长过程中,没有求告主名的生命真实经历的基础,生命就长远在贫乏幼稚的阶段,无法有丰盛成熟的生命。

求告主名的重要,乃在引入与神真实生命的相遇,使人对神的信心长大成熟进深。

(2)得救者必须决定相信神:

求告神的基础在乎对神的信心和信靠。每一次向神祷告时都必须带着信心到主面前来。除了相信神是真实的神外,也是相信神是垂听祷告的神,更是回应祷告的神。

求告者的生命,也必须是相信的生命,“怎能求”说的就是:相信是一个慎思后后的行动;不是一时冲动的相信,乃是真正出于圣灵的感动,也是出于自己意志的决定去相信,这才是真实决定相信神的生命。

(3)得救者必须响应听从神:

犹太人自我推诿脱罪,说自己无法求告神,无法相信神,是因为自己未曾听见福音,所以保罗就说明“听见神”的重要。

“听见祂”指的是真正听见神。当然这是透过传福音的人,借着神的话语,但真正地听见神却是每个人自身的经历。

听见神的事、听见一些关乎神的事,并不等于“听见神”。

真正地听见神的人,必然会立刻响应神,因为响应是神要听见祂的人必须作的事。

人可以决志相信神,也可以拒绝相信神,这是神给人的自由意志,但人却不能不响应,不能视若无睹,装聋作哑,人必须响应神。

听见神与否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听见神之后,是否响应神,听从神照着神的话语去做才重要。在16-21节保罗会仔细说明。

b.得救者传福音的宝贵(1015):

保罗要说的是,那些听见神又照着祂旨意去做的,这是一个人相信神之后,开始关心他人灵魂、关注神国福音的宣教事工。

(1)传道者必须奉神的差遣:

“传道”原意就是“报信”,古代尚无现今多样快速的大众传播,只有靠报信者负责传递消息的重大责任。报信者的传播方式就是在市中心广场或市集公然宣布。

今天神要所有祂的儿女都担任这样的“报信者”的角色,所有神的儿女都领受了宣教的大使命(太2819,徒18),宣教是所有神的儿女的责任。

差遣的原意是与使徒同字根的动词,保罗应是指“众教会的使者”(林后823),也就是宣教士。就严肃的一面而言,所有宣教士或传道者,都应当清楚明白神的差遣;以慎重这职份(参罗1113)。

但就保罗此处经文的应用而言,我们必须认知所有基督徒都肩负此一宣教的身份和宣教工作的职份。

(2)传道者脚踪何等的佳美:

保罗引用旧约以赛亚书527指预言在巴比伦捆锁中的以色列人得释放,报告此好消息的人受到赞美。日后以色列将此经文指为预言弥赛亚的报信者。

保罗在此处引用自然有其深含的意义,一方面证明新约使徒的福音工作是旧约预言的应验;另一方面,也肯定他们传基督福音的人,应受到犹太人的赞美接受,而不是反对逼迫。

传福音的人在保罗的价值观中用“佳美”来形容,有二个意思:

一方面是说“福音信息的内容是美好的”,也就是这是一个『好消息』。

另一方面佳美是说时机的,也就是福音正是在捆锁中的人适时的需要。传福音报好消息,是合乎人适时的需要,这真是佳美。

虽然别人不见得接受福音,但传福音的人自我的肯定及神的肯定,是传福音的人最美的

写照,我们每次读到那些宣教士的传记故事,很少不热泪盈眶,原因即在此。

但愿我们看见宣教福音工作的重要:(1)基督差遣报信者(2)报信者受差遣传道(3)传道使人听见(4)听见响应相信(5)相信就要求告(6)求告就必得救。保罗清楚自己奉差遣与人得救的必然及重要,更看重这个宣教的使命。

5.2.4.不能得救的原因(1016-21):

这一大段(9301021)是由对称结构的段落组成,在前段讨论以色列“不能称义的原因”(930-103),保罗也指明以色列“信基督称义之道”(1048)。所以;既然以色列不愿走“信基督得救之道”(10915),保罗就明白地说他们“不能得救的原因”(101621)

1.不听从相信(1016-17):

在这段圣经保罗清楚说明人听道后的不同响应:听见和听从。听见和听从是有所不同,问题不在人没有听见,而在人没有都听从。

a.人没有都听从相信福音(1016):

“不是全部的人都听从相信福音”,这句话是保罗的结论。

这是保罗对犹太人的提醒或是对外邦人的提醒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罗说明了救恩的真理,在乎人对所听见的福音不同的回应。

“只是”(但是)在原意中是个强烈的用词,意思是:“可惜听从相信福音的人实际上是少数”。

保罗并不讶异听从相信福音的人是少数,前面说得救的以色列人是“余数”(927),保罗再引用以赛亚先知的预言来证明(赛531)。

听从也就是“顺服”或“顺从”,保罗能体会以赛亚的感受,在其它经文也清楚说明(参罗519、帖前213、加32)。

b.听从相信的根源是基督的话(1017):

保罗把前面己经提到得救的过程,全部再一次强化成最关键的根源因素-基督的话。

由此可见保罗说到基督信仰的权威根据,乃在基督的使者他们传述神的话,也是人听见有关福音的启示。

保罗要强调人必须听从的纯正福音的内容,也必须响应耶稣基督相信顺服祂。

2.没听见或不知道(1018-21):

保罗把可能导致以色列推诿他们不相信的两个原因:没听见或不知道提出来,但随即加以排除。并加上真正的原因:人的悖逆顶嘴。

a.人没有听见么?(1018

保罗既然说人相信必须听见,因此听见与否就很重要,也是人很有可能推诿的原因,因

此保罗提出这个问题是非常合理的。

这句话原来应直译为“他们听不见么?”并有一个否定词来表示预期会有否定的回答,说明保罗排除人不能听见福音的可能。

保罗也用双重的否定,来为这否定式的问句,给了正面的答案:他们听见过了。强有力的说“他们的确听见了”。因此人不可以用不曾听见来推诿。

保罗引用诗篇194作为证明,但许多人讶异的是,原来诗篇是说普天下的受造物对创造主的歌颂和见证传到了天下直到地极。保罗为何如此引用呢?

原来,保罗相信人也是受造物,其它受造物都可以为主作见证,更何况万物中最宝贵的人,岂不更将福音传遍天下直到地极。在此情况下,犹太人又如何以“没有听见”推诿呢?

当然,“福音传遍天下直到地极”(参太2819,徒18)是所有教会的基督徒所领受的大使命,但今天这目标尚未完全达成,尚有许多非犹太人的其它民族尚未听见福音。

但对犹太人而言,从他们起初与神立约的关系开始,福音就以渐进启示方式给犹太人,更何况基督己降临,福音己传给他们,他们当然不能说“没有听见”。

b.人不知道么?(1019-20

保罗提出第二个以色列人不信的原因,他也用问题的方式来问,他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保罗没有像上一个问题提出直接的答案,为什么?

保罗用“无知”的外邦人,来说明那些真正不知道神和救恩的人,神都可以拯救,神也用外邦人来激动以色列人。

但是以色列人真的不知道吗?虽然保罗未明说,其实他隐含的意义是: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故意”不知道,就是知道却拒绝福音,也显出他们是无可推诿的。

“知道”不仅是指对一客观事实的知道,广义地说,也可说是“承认”或“相信”,以色列人不肯承认神给他们的启示,也拒绝相信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更是拒绝神的义(103),跌在基督绊脚石(933

(1)非子民、无知的民却得救(1019

保罗先用摩西,次用以赛亚的话,这意义的目的是要以“二位见证人”形成符合见证的要件,也让“律法”和“先知”的两大代表来作见证。这见证更显出了见证的真实性。

摩西的经文引自70士译本的申3221,“不是我子民”。保罗92526引用何西阿书的话,可见先知的信息也印证此一真实的情况。

保罗引用的语气却以“神直接说话”的口语表达,将原来的他们改成了你们,也说明这句话是针对当代以色列人所说,因为这段旧约经文是清楚明白指以色列人,只单单能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

“不成子民”应是指在犹太选民之间的外邦人。与神的百姓相对的、在神拣选之约以外的、在神的恩典中无分的“非子民”(参弗212)。

神用这些“无知”不能明白神及神的恩典的外邦人来“惹动以色列人的愤恨,触动以色列人的怒气”,指的事情就是反过来,不成子民的现在成为神的子民(参92526,何西阿),无知的现在成为明白的。

愤恨原指“嫉妒”,“触动怒气”指激发对方的怒气,就是要让他们能被刺激而回头成为明白蒙神拣选的子民。

以色列因不信由拣选成为被弃绝,非子民因相信而蒙拣选成为神子民,关键不在你的出身,乃在相信不相信。

(2)没寻找、没访问的遇见神(1020

保罗“又以”以赛亚,来指出第二位见证人是伟大先知以赛亚。经文引自以赛亚书651,只是“找到”(遇见),和“显现”两个词位置调换。

保罗说以赛亚放胆,有人指是以赛亚先知个人很放胆,也有人认为是指以赛亚先知的预言很大胆、很突出。但真正保罗要表达地是以此支持保罗他大胆指责以色列人的立场,并说明自己并非偏见,而是有先知的支持。

保罗清楚地要表达关乎外邦人的得救,那全是上帝自己主动的作为。虽然这段经文中文翻译作“我叫他们遇见(找到)”,但原来用的是“被动”,也就是“被找到”,不是人主动来找到神,而是神主动“被人”遇见(找到)。神不主动被人找,人也找不到。

特别保罗强调“没有寻找,没有访问”,说明人在得救这件事上,是无人真正寻找神,包括外邦人,当然也包括犹太人。

神却容许自己被人寻找,向人自我启示,甚至把自己放在人面前,神主动地使人认识祂。这是神恩典的作为。

c.人的悖逆顶嘴(1021):

“伸手”在旧约有双方面的意义,在人的一面表示人向神呼求,在神的一面“伸手”表明神的接纳与欢迎。

“整天”说明是“长时间”,神向人欢迎、接纳,不是一天,而是长时间。

在这样的状况下,人对神的态度又如何呢?

保罗用“悖逆”说明人的“不顺服”,“顶嘴”则是“反抗的心”。人以这种态度响应神,我们也感受到神的失望和悲伤,但祂却不改变祂“整天”继续接纳人的父母心肠。

保罗就这样结束了他对以色列不信原因的第二度探索。

在第九章他归因于神拣选的旨意,多数以色列人因忽略这旨意而被弃绝,剩下的只是余数:以色列人之中少数的以色列人。

然而在第十章,他却归咎于以色列自己的悖逆。他们的跌倒是自己的过失。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二律背反(antinomy)依然存在。

罗马书第十章一个值得留意的特点,是它不论暗指或明引旧约的经文,己经达到了饱和的程度。

保罗在此引证圣经,是要为以下八个真理提供证明或例证:

第一,基督对相信的人而言是亲相近易得的(第6-8节=申30:12及以下);

第二,一切相信的人都必得救的应许(第11节=赛2816;第13节=珥232);

第三,福音荣耀的必要性(第15节=赛527);

第四,以色列之没有反应(第16节=赛531);

第五,福音的普世性(第18节=诗194);

第六,外邦人惹动以色列(第19节=申3221);

第七,神主动施恩(第20节=赛651);

第八,神这位传道者坚忍的悲伤(第21节=赛652)。

保罗所强调的不止是圣经的权柄,还有新旧两约启示的基本联系。(St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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