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讲义
编著者:
罗老师
0402 第四讲第二节  成义成圣
  

 

第四讲第二节  成义成圣

4.2.成义成圣-奉献-面对罪权(612-23

本段圣经关键的问题就是15节所提的“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是”,是保罗自问自答的答案。

这个问题与61的问题类似,只是强调的重点从“仍在罪中”转至“在恩典下”,“罪与恩”的地位互换,说明了基督徒现在己站在恩典下(罗52)的生命地位的改变,与“过去在罪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4.2.1.成圣的问题:(6:14-15

这地位的改变,有二个主要问题:

1.14节〝罪能不能在基督徒身上作王?〞

2.15节〝基督徒能否继续犯罪?〞

保罗的答案都是〝不能〞,是如此肯定的!因为基督徒要追求的是〝成义〞(v.16)〝成圣〞(v.19)的生命,要过追求圣洁的生命。因此就引申出最关键的问题,如何能面对罪恶的权势?如何才能过圣洁的生活?

4.2.2.成圣的要求:(6:1214

〝所以〞说明了与主同死同活的生命,如何实践,落实在生活中。

这三样成圣的要求,虽然是属于消极的防守,确是我们必须作的。如同诗11、〝不从…不站…不坐…〞一样。成圣要求的三不前提:

1.不容(6:12):

不容罪权作王。                                        

a.罪权作王的意义

〝作王〞原指君王掌有王权,可以在他势力范围之内横行无阻地称霸,拥有绝对的权柄,无人可阻挡。

罪原来在罪人的身上有绝对的权柄,但保罗说我们己经向罪死,是己死的,是必死的,所以身上自然不能再让罪权作王。

b.不容的意义

〝不容〞是一个命令(现在命令式),要求我们必须立刻且持续的执行这个命令。

〝不容〞是一个否定字,说明我们采取的行动是〝要停止罪正在进行的动作。就是要停止罪权在我们生命中正在进行的掌权的工作。〞

我们的全人全身,己经不再是罪权的势力范围了,乃是属乎主的了。

这是我们自己主观地抉择,不是神替我们作的,乃是我们自己必须作的。

c.顺从身子的私欲

说明了过去罪恶掌权的时候,人无法抵挡罪权时必然的后果。我们只顺从人性罪恶中那种无穷的欲望所左右。那种堕落的罪恶欲望,就是撒旦引诱我们犯罪的工作势力范围。

正如雅各布书11415所说〝人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人的罪性,对私欲毫无防卫能力,只能任其驱驰,引致人的回应,只有顺从罪恶势力及私欲的引诱。

我们必须留意这种犯罪的倾向-私欲,好好保守我们的思想,不让罪一步步的得逞。也不给罪留一点地步。免得落入像戴维及犹大贪财的私欲,终被私欲所胜犯罪得罪神。反而要效法约瑟的三不政策(创3910)。

我们既己得救脱离罪权,就不要再让罪再以作王辖制我们。我们必须效法诗人的祷告,求主鉴察试炼我们的心思意念(诗1392324)。

2.不献(6:13):不献给罪作不义器具

a.奉献的选择

〝献〞是一个宗教上的行动,将祭物或供物献给自己的神。在这里指奴仆将自己献给主人,供其差遣,任用。献是主动,说明了人把自己献给罪或奉献给神,那是人自己的选择,人必须自己作出决定。

“献”也是一个现在的命令,“不要献”就是“停止(或不要继续)将…献给…任凭…使用”的意思(Cranfield  p. 447)。保罗的意思当然是再一次的命令我们立刻作出向罪停止输诚的决定。

b.肢体的奉献

“你们的肢体”“自己”“肢体”,这三个在本节经文中出现的词句,广义的来说,就是指我们全人全身。

肢体原指手脚四肢,但也包括其它器官如耳,眼(林前1214)。保罗借着可见的肢体,来说明我们的外在行动,包括:眼睛注目神,耳朵献给神听主的声音,嘴巴奉献给神来赞美神,传扬神,双手奉献给神作主工服事神,双脚行走天路,走在主的道路中。我们整个生命,生活,都要奉献给神。

肢体的奉献,代表我们〝自己〞全人全身的奉献,并无差别,在723(我的肢体中)→71720(在我的里面)也是和本节一样的对照。

保罗的重点就是强调“全人的奉献”内在的心,生命,和外在的行动,生活,全都是我们要奉献的一切全奉献才是真正的奉献,完全的奉献。

c.“器具”说明了我们的功用与价值:

(1)“器具”说明我们的功用:

原来是指战争的兵器,用法上或许隐含属灵争战的意味;但就本节上下文多指“奴仆”的身份看来,器具就应作“器皿”,指我们是属于神的(或罪的)。

正如用上文“献”的意义的延伸,我们是献给神作圣殿中“圣洁的器皿”,或献给罪作“污秽”的器皿。我们是有用的,但问题在献给谁用?

(2)“器具”说明我们的价值:

在此说到两种器材:一是“不义的器具”,另一是“义的器具”,这是神对我们的价值判断,就是我们是义的或不义的。

义就是是合乎的标准,能被主所使用的;不义的,就是不合乎神的标准,被所弃绝不能用的。

我们必须自己决定我们要作何种器具,关键在我们是否献给神,不献给罪。

d.倒要像死里复活的人:

“倒”-“反倒”,说明了这句话的结构是正,反两面的命令,关键的比较,除了上面所说的外,还有两个重点:“你们”对比“从死里复活的人”,“献给罪“对比“献给神“。

(1)死里复活的人

就是那些与基督同死,与基督同有复活生命经历的人,他们的生命自然会有向神奉献的响应。可见得保罗延续基督徒成圣生活的秘诀。若不是有复活生命能力,想要献也无力献给神,因此除了生命改变的复活能力,其次就是意志上的奉献抉择。

(2)献给谁决定我们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保罗直接了当的说: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和献给神作义的器具。我们的主人是谁,决定我们的生命是否有意义和有价值。

今天,就让我们再一次的把自己完全的奉献给神,彻底的离开罪恶,作个贵重的义的器具。

3.不能(6:14):罪不能作主  

a.“作主”的基本意义,就是作主管辖。

这里的“作主”和12节的“作王”并无太大差别,作王是讲掌权、控制,作主是讲主权、决定,就是不要罪成为我们心中的控制。

保罗为了接续1213节的命令,在本节用的也是命令语气,但目的是在说明不容罪在身上作王,不将肢体献给罪的原因。就是罪必不能作基督徒的主的事实。

因为我们不顺从私欲,不容罪作王,不献给罪作器具,罪就不能再作我们的主了。

b.我们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徒将自己献给神,我们有新的主人耶稣基督。罪不能作我们的主。

虽然保罗用的是将来式,但主要是在强化此件事情的真实性和肯定性,中文的“必”就证明了此点。

虽然基督徒得救后。罪恶的权势仍然凶猛的攻击,但是我们己经不可能如从前任其控制摆布,我们不再是罪恶的器具和仆人,任其使唤去犯罪。

今天,在基督徒的身上有耶稣基督的权柄和能力,我们不再孤立无援,在面对仇敌的势力、引诱和试探,我们有得胜的基督帮助我们打嬴这场属灵的争战。我们向着罪己经得着自由,我们若对主忠心,忠贞地顺服耶稣基督的主权,基督就在我们的身上掌权为王,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了。

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莫大的应许,但是并不保证基督徒永不向罪屈服,因为我们得救后,若任意背离救赎我们的主,就无法在这应许之下。

罪不能作我们的主,不是无条件,是有前提的,这前提就是我们在1213节所说的,这样1214节的关联性就更强了。但愿“三不”成为我们圣洁生活追求的防线,我们必须先不给撒旦任何机会再掌控我们。

c.罪不能作我们的主,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什么是“不在律法之下呢?

初看这节经文,单就本节经文解释,似乎是说我们不再需要律法,或律法失去了权柄,律法可以废除了。取代律法的是恩典。正如我们听见许多人所说的,若单独自解释本节,这段经文似乎可以如此解释。

但是在罗马书中整体对律法的经文中(331712148413810)都对律法肯定。且强调不能废去。特别说这律法是“神的律法”(722、;87),所以我们不再需要律法的解释就不准确了。那么“律法之下”要如何解释?最主要的还是上下文的解释,把“律法之下,恩典之下“作一并的理解。

d.“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义:

“律法下”和“恩典下“都是在保罗这一大段追求圣洁生活的大段落中,必须从这个主题去思想,才能得出最合适的解释。

这就是说,“在律法下”指人想靠自己的力量去行律法达到神的标准。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说明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进路,不再走犹太人的老路,就不会再给罪任何再掌控我们的机会。

“在恩典下“则刚好提供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新的进路,就是我们不再靠自己,乃是活在神的恩典中,完全倚靠神的恩典,是我们圣洁生活的方法,借着主的恩典我们有能力,达到上帝的标准。

今天我们生活的基础不再是律法而是恩典,这是两种相对不同的生活方式。律法告诉我们当如何生活,但没有给我们活出来的力量,当我们失败时,也无法帮我们改正,反倒给罪可趁之机。但恩典帮助我们,恩典更不会被罪所利用。

感谢神,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了,乃在恩典之下,这是我们全新圣洁生活的基础,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我们在恩典中所有的就是遵行神律法的能力。我们有新的主人,有新的生活根基,有新的能力,去追求一个圣洁的生活。这一切,都是神给我们的恩典。

4.2.3.成圣的意义:(6:1620

保罗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但是不能因有恩典就仍旧任意犯罪,除了1214节所说的三不前提“不要献给罪,乃要献给神”中的“作王作主”的角度外,保罗又继续延伸这个主题,提出了二方面的意义:1.奉献与顺服(6:1617)、2.释放与约束(6:1820),来说明我们如何能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他特别二次说明基督徒“从前和现在”的不同(1719节)。

15节保罗又发出问题:在恩典下,有神恩典赦免罪,就可以「任意犯罪」,换取神的恩典?

1.奉献与顺服(6:16-17

从前顺服罪,现今顺服神     

a.二种奴仆的二种结果(6:16):

保罗说一个人有二种选择,他必须要在这二者中作一个抉择。选择神,或是选择罪。

(1)献给谁就作谁的奴仆(6:16a):

“献给”是保罗对这个选择的诠释,说明那是我们甘心情愿,是自愿而不是被强迫。

“哓得”说明那是人应有的基本知识和认识,作为人必须评断自己选择的考量标准。既然如此,保罗要我们留意的原则,“献给谁就必作谁的奴仆”我们必须深思。

关键性的问题是奉献─「归与」。路加福音说头生的要成圣,归给耶和华为圣,故奉献的意义是归给神;我们曾说过圣俗之分就在于归属,我们把主权奉献归属给神。

(2)顺服谁就作谁的奴仆(6:16b):

第二个原则就是你顺服谁你就作谁的奴仆。因为你将自己降服在哪个权势之下,如同奴仆一样,你就是你所降服那权势的奴仆。这是必然的原则。

我们奉献给神做奴仆,就听命和顺服祂,只有神能在我们身上做指挥的工作,奴仆的特性是归与神、听于神、服事祂,奴仆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听命。

(3)作谁的奴仆就带出不同的结局(6:16c):

保罗在这里有二个对比的奴仆,1.罪的奴仆2.顺命的奴仆,“罪”与“顺命”的对比,说明不顺从神就是罪,就是罪的奴仆。顺服必须是人自己主动对神的响应。

作谁的奴仆,决定生命的结局:这两种不同的奴仆,会带出不同的结局,不顺服神的罪的奴仆,结局就是永远的死亡。顺服神的奴仆,结局就是成为义,与神同活。

罪奴-死,顺命(神令)-成义(成圣)。顺服罪就是死,若是顺服神,结果就是成为义。

b.基督徒的抉择(6:17)

“从前与现在“是保罗说明的比较:

(1)从前是罪的奴仆

己经是过去式了,那是我们过去在罪中的光景。

那是一段不堪回首,也不必回首的过去,因为神不再记念,过去在罪中短暂之乐所带给我们的痛苦,更不要再回到过去罪奴的生活中了。

(2)现今是顺命的奴仆:

神看重我们的现在,现在的我们是顺命的,有几个重要的关键我们必须留意谨慎守住:

(a)真心的顺服:

不要再只是表面,虚假,悖逆,而是从心里真正的顺服神。上帝看重的是真心诚意的态度。

(b)真理的顺服:

我们心里的顺服,有何外在的明证?保罗说“顺服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就是“顺服神的话”。以初代教会所传讲的神话语的教导,作为行事为人的准则。并以遵行神的话作为我们内心顺服神的明证。

(c)正确的顺服:

成义、成圣的重要关键在顺服的对象。我们把主权交给神,顺服祂,这是我们能成为圣洁最重要的过程与关键。

(3)值得感恩的抉择:

保罗作为神的仆人,以感谢神的态度来作他内心对基督徒抉择的安慰。因为人原意抉择神,那是神大能的作为。保罗肯定地相信,真正的基督徒过去与现在最大的差异就是在此。感谢神,我们现在与过去是大不相同了。

2.释放与约束(6:1820):

从罪中释放,被义所约束。

保罗这小段3节的经文,仍旧是在“奉献”的主题经文脉络之中,只是思想的角度转向第三方面,就是奴仆的“释放与约束”的观念。

其中1820节是相反的两节经文,19节是说明他为何用“奴仆”这个观念的原因。用奴仆作借喻,讲人在罪恶之下,有些对作奴仆的人不敬,但这不是保罗的原意,只是保罗不得不然,因此说:「照人的常话」表明其歉意。

约束只是释放的相反,若你是义的奴仆,你就被义约束,若是罪的奴仆,就被罪行约束。

成圣的过程中释放和约束的重要意义是,释放是说我们从过去的罪的约束中被释放出来,现在新的约束是由神来管理,由神的义、神的话来约束。

a.义仆从罪中得释放(6:18)

前面17节说“虽然”、这里18节说“既然”,不论过去我们的身份是罪的奴仆,不论我们过去的生命光景是活在罪中,神己经“释放”了我们,从罪中得了不被罪辖制的自由。我们得了在神面前的新的身份地位就是义仆,可以过一个抵挡罪持续支配的新生活。

基督徒脱离罪的辖制,就罪的角度而言,现在我们己得释放,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

但这不是说我们没有任何权柄的统治,或失去归属,过一个任意无限制的生活方式,反倒心中会乐意接受圣灵的指引,接受圣灵的管理,作义的奴仆,在神的权柄下,也属乎神,成为神的奴仆(爱的奴仆)。遵行命令,满足神的标准。

“得释放”和“作奴仆”都是被动式,说明主权的转移中,完全非我们能决定,是神释放了我们得自由,是神接纳了我们作义仆。是神释放与接纳的恩典,使我们甘心作神的义仆,是我们无悔的献上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知道,作神的奴仆才是真正的自由。

b.义仆与奴仆的差异(6:19)

(1)保罗这里要说明的重点,第一是说用“奴仆”的名词来说明基督徒的顺服神是不甚恰当的。

因为,奴仆是没有自由,被辖制,生活悲惨;但是神的儿女却完全相反,是自由,生活喜乐平安的,所以,保罗才会说,他是照着人的常话说,用人一般的奴仆观,来解释我们基督徒的身份,地位,全命光景的不同。

(2)保罗第二个重点是要说,他这样的说法,是基于人“肉体的软弱”。

就是说,人本性的弱点,喜欢自己拥有主权,以自我为主体,依自己的意思行事。但这种自由观却非基督徒的自由观,所以保罗不得不引用“奴隶制度”中的某些观念,来“校正”说明基督徒的自由观。

他的重点不在说基督徒的新生命是不公平、屈辱、不名誉像奴仆。反倒,他要借用奴仆,来说明一个基督徒“完全的归属,完全的义务,完全的委身,完全的责任之观念”(Cranfield)

不信主的人,自以为自由,却是自由的不自由,基督徒所拥有的义仆身份,看似不自由,却是真正的自由。(可参滕近辉牧师着:“不自由的自由”)。

(3)保罗第三个重点再一次回到他在6:1617节的重点,就是归给谁,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并带出不同的结局。

只是保罗要强调的是“从前怎样……现今照样”,就是态度上过去我们享受罪中之乐,甘心作罪奴;现在,我们以奉献给神作为我们的喜乐,甘心乐意顺服神,作义的奴仆。

奉献给神是过程,且称为“成圣”,保罗把追求成圣的标准清楚的告诉我们,说明神在基督徒生命中所作的“圣化“的工作(参其它新约9处经文,罗622,林前130,帖前4347,帖后213,提前215,来1214,彼前:12

基督徒作义仆,不论就身份地位,生命光景,最终结局、目标都有极大的不同,但愿我们有正确的义仆观,正确的基督徒自由观,以追求圣洁作生命追求的目标,在奉献这一关键的事上,真正完全彻底地把自己献给神。

c.义仆不能同时作罪奴(6:20)

(1)保罗最后的重点放在义仆与罪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光景,主要是提醒我们,一个人不能同时作义仆又作罪奴,我们无可避免地必须认清我们自己现今的光景,也作明确地选择。这是我们必须奉献自己作义仆的原因。

(2)奴仆,就义而言是不被义所“约束”,原意就是“自由”,反之,是被罪所约束。约束是释放的相反词。

(3)“约束”这词的意义,清楚地说明我们无论是罪奴或义仆,都是在某一种约束的状况下,若是罪奴,就是被罪约束;若是义仆,就被义所约束。

(4)成圣的过程中,释放和约束的重要,在说明我们基督徒从过去的罪恶中的约束下释放出来,现在有新的约束,是由神来管理,让神的义、神的话来约束。

(5)成圣没有别的路,关键就在我们是否愿意奉献给神作义仆,我们作义仆,所享受的不犯罪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完全的自由,因为那是出于对神真心的顺服,甘心乐意的顺服,是最享受神恩典的一群人。

4.2.4.成圣的果子(6:2123):

羞耻的果子与成圣的果子就是死与永生。

保罗所讲的结局是关键性的事情,就是成圣才能得着永生,何以他在这个段落中讲呢?保罗提醒我们不是相信而己,还包括了要成圣。正如约翰韦斯利在因信称义的基础上,更提出「因信成圣」。

我们要注意约3:16所讲相信的定义,一般人认定的是外表上的决志与接受,但我们若作「相信」的字义研究,就会发现信而顺服,信的深入认识(十七3)、委身,信的遵行,都包含在信的观念里。因信成圣是绝对必要的,这关系到永死与永生。

1.成圣者的眼光改变(6:21a)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指的是一个人追求成圣,他对过去所乐、所以为自然的犯罪行为,产生了新的思想价值的判断。过去不“看”为羞耻,现今“看”为羞耻。若我们对照创225节人犯罪前“并不羞耻”就知道:“羞耻”乃是犯罪后人的道德感所产生。

但是为何原应以为羞耻的事,过去不以为羞耻?我们只能用人被罪恶辖制,早己麻木不仁,连最基本的羞耻都失去了来说明。

成圣者追求的,不过就是对罪有一新的观点,恢复对罪的知觉,用神的眼光来看待过去那段岁月的羞耻。

2.羞耻之事的结果(6:21b)

保罗用“果子”来说明:”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的因果关系。

罪恶羞耻之事的果子,结局是必然的,就是死,不仅是说身体的死,更是灵魂的永死永刑,因为对应的是永生。

3.成圣的果子(6:22)

很明显的2221节是对照的经文,现今与当日(过去),成圣的果子与羞耻之事(罪恶)果子的对比,永生结局与死亡结局的对比。

这前提就是“现今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也就是再次重申18节的结果,那里讲的是身份的转变,由罪奴成为义仆,这里讲的是结局的改变,由永死成为永生。

这样大的改变,原由何在?23节就是保罗的结论。

我们结什么果子是根据我们在什么底下,在罪、肉体下结的是死亡的果子,永死。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这里所说的果子,不是提我们生活的见证,也不是圣灵的果子、福音的果子,而是在神前,因着顺服神所能得到的永生。

4.成圣的基础(6:23)

保罗一贯的福音神学基础,就是:我们因信称义,我们也因信成圣,都是神的恩赐。

神的恩典与在主基督里,是保罗提醒我们基督徒成圣生命的两大根基。

a.“恩赐”对应的是”工价”

说明我们犯罪的结局代价是死,那是我们当得的,当受的,因为我们犯罪得罪神,无可推诿的结局。

可是永生不是我们的“工价”,而是“神的恩典”。保罗如此说乃在提醒我们,我们能追求成圣,能得着永生,那都是神的恩赐,免得有人骄傲,以为我们可以靠我们自己的好行为得永生。

正如前面所说的“称义”一样,都无法靠自己的行为,这都是神的恩赐。

b.另一大信仰根基,乃是“在基督里”,就是只有在基督里才有永生。

我们必须明白,神一切的恩赐,都是在基督里赏赐给人的,救恩称义,圣灵成圣,都是在基督里丰富赏赐的。

正如约翰所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所以,我们成圣的生命追求的最核心,乃是与主的生命保持连结。

成圣的结局是永生,罪的结局(工价)是死,永生与死的对比,那是天渊之别,保罗最后提醒,成圣不是我们得永生的功劳(彷佛功德,或称义的功劳一样)。成圣得的永生一样是 神的恩赐(典),与称义一样,成圣的路径,一样是「在主耶稣基督里」。

5.死亡与永生的严肃意义:

在我们结束罗6章时,保罗对于永生与死亡的结局的提醒,是有其对生命追求严肃的意义的。

保罗把永生与永死结局放在我们的面前,一方面提醒我们成圣的道路,激励我们奉献给神的重要,不是再在罪中。另一方面,也借着永生的结局,激励我们要有坚固的信心,有永生的把握,坚定持守一生奉献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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