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讲义
编著者:
罗老师
0301 第三讲第一节  基督是称义的路 
  

 

第三讲称义 

3.称义(3:21~5:21) 

律法既然不能使人称义,人的结局只能定罪受审判、死路一条吗?感谢上帝,因他爱世人、要使人脱离罪恶,就给人开了一条活路,耶稣基督就是这一条称义的路径,人因着相信耶稣基督就可以因信称义。

保罗讲解的重点主要有:

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人如何因信称义?可以因律法、行为称义吗?(3:21-31)

保罗以亚伯拉罕、戴维作因信称义的例证,意义何在?为何信心如此的重要?(4:1-25)

因信称义对人有何等的福分?(5:1-11)

保罗藉亚当、基督的比较,将定罪(1:18-3:20)与称义(3:21-5:11)的相似处(5:12-14)与相异处(5:15-17)作一比较,意义何在?(5:12-21) 

第三讲第一节  基督是称义的路 

3.1.基督是称义的路(3:21~31) 

3.1.1.因信称义的意义:(3:21-26) 

律法或割礼不能叫人称义,那么如何能称义呢?保罗确认只有一个方法,因信称义。其中环绕四个主题

上帝的恩典 (神义、神荣、神恩、神爱)

基督的救赎 (救赎、宝血、代死、复活)

罪人的相信 (罪、信)

上帝的称义 (方法、表样、结果、归算)

四个交织叙述的主题,构成了保罗因信称义的真理要义。 

1.神的义显在基督里—称义的前题(3:21-22)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如果人要靠律法称义,是不可能达到。何人能称义呢?

但相信耶稣基督的人,神的义就在他们心中加给他们。 

a.决定性的改变(3:21a)

v.21a “但如今”的意义是什么?保罗所强调的是

(1)逻辑上的对比

根据下文“神的义在律法之外” 及上文“没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反映出—靠行律法称义v.s.律法之外称义—的对比。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说明神的义不是人能借着行为赚得的,也说明称义的路不在律法之内,神的路乃在基督之内。

“神的义” 1:17相同含义解释:指在神面前义的地位。

(2)时间上的对比

根据下文所说“己经显明出来”带着时间上的现在意义,确保保罗要强调的是现在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对比。就是在称义这件事上,现在与过去截然不同。

先前,是人想要倚靠律法称义却不可得的时代;现在,是耶稣基督救赎己经完成的时代,人只要相信就可以称义。

这是一个福音时代的来临、恩典时代的来临。而且“己经显明出来”使用现在完成式被动语态直说语气,表明保罗强调显明的果效,从今以后都是显明的。

不采过去简单式的解法,是因此种解法无法表达持续性的意义。参1:17 “正在…显明出来”,使用现在式被动语态直说语气,正…被启示出来,强调现在所发生的事件,有持续不断的果效,在不断传福音时所发生的启示。这个彰显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把之前和以后的两个时期作为对比。

“显明”更说明神的义不是人现在的发现,或是神现在才想出来的应变计划。神的义过去就存在,神从起初就己经预备将神的义给相信的人,过去是隐藏没有显明出来;现在是救赎己经完成的时代,完全显明出来。

(3)可能性的对比

强调过去(靠律法)称义的不可能,现在因着耶稣基督产生决定性的改变,人不再在律法中失败,也不在罪恶下失望,人生重新有了新的希望,只要相信祂就可以称义。 

b.强有力的证明(3:21b) 

v.21b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1)旧约圣经为基督作证

保罗肯定神的义以旧约圣经(律法和先知)证实,说明旧约启示的中心是基督,旧约是基督耶稣福音最大的证明。旧约和新约是有一贯性的,都在为基督作见证。

“作见证”是一现在时式的分词,说明旧约为新约作见证是继续不断的。

(2)福音传承旧约圣经

在保罗看来,神的义显明并不是他现在有什么新的发现,早就有旧约为证。福音传承了旧约圣经,新旧约是有连续性的。

(3)旧约圣经的重要性:

保罗在罗马书中不断强调这样的思想,是值得我们重新考量、看重旧约。(1:2  4章全部 9:25-33 10:6-13 16-21 11:1-10 26-29 15:8-12) 

c.公平性的救恩(3:22) 

神的义是在基督耶稣内显明( “就是” 说明v.22是作为v.21的对应经文,目的在补充v.21。因为21节说神的义在 “律法之外” 显明,22节就补充说明是在 “耶稣基督里”。)

由这节经文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救恩的几个特性:

(1)救恩是外加的

这里说的“加给”,指的就是救恩是上帝赏给人的,不是人自己努力得的。救恩本身的特性,就是“靠外力”(靠上帝),说明人不会也不能因自己的修炼,产生自我救赎,这正是今天许多宗教及心理学的盲点,他们靠人的自我修炼,期许自我救赎,却没有任何救恩的确据,到死仍是一场空。

另一种错误就是人可以寻找到救恩,我们知道,若不是神加给人,人如何寻找,也找不到。 

基督信仰的特性就是相信“外力”的救恩,相信人没有办法自救,相信人需要一位救主来拯救我们,相信上帝就是那位伸出手要救我们的神,相信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救主,我们救恩的道路。

(2)救恩是白白的

另一种错误的思想是,就是最常见的想法:条件式的救恩。

人究竟要为他的罪恶付出什么代价?许多人知道自己的罪,也愿靠外力来拯救,但是他觉得,他应该付出一些代价去买赎自己的罪,这是潜藏在人心中的思想。

有时甚至基督徒都会有这种想法,但是这是错误的观念,因为救恩是要白白的给我们(v.24),不需人付任何的赎价。人就算想付也付不起,因为救赎的代价极为昂贵,我们付不起,是耶稣为我们付出这赎价。

救恩是无条件的:有人以为 “信心”、“相信”是条件,是我们得救恩的条件,不是的,信心是承受的器皿,不是条件。 

2.人的罪藉基督称义-称义的因果(3:23-24) 

a.人犯罪的事实是因:(3:23) 

人为何需要称义?因为有犯罪的“因”存在,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1)所有的人都有罪:

保罗接续上段经文(3:9-20)的文意,再度说明世人的光景,而且把所有的人类都包括在内。人的犯罪是一个事实,犯罪一词在这里是个动词(而且是第二简单过去式主动与态直说语气)。表示这是一个常有的状况。人自己因自己的罪,只要一次,就是罪人,并非因亚当犯罪所留下的原罪,而是人自己犯的本罪。

(2)亏缺了神的荣耀:

因着犯罪,带出另外一个真理的内容,人类目前的光景,是亏缺了神的荣耀。

“亏缺”是现在式,表达一个现在的事实,而且继续不断存在的光景。就是人是在一个缺乏、不足、缺少神荣耀的光景。

(a)亏缺神的荣耀是什么意思?

若神的荣耀作受词解,则指人没有将荣耀归给神。但人不将荣耀归给神,与人亏缺神的荣耀,这是二件不同的事。(参路17:18,徒12:23,罗4:20,林前10:31)

有人说这荣耀,是指神末世要给人的荣耀,现在人缺乏这末世的荣耀,但这与“世人犯了罪”又有何干?

人犯罪会减少神的荣耀吗?亏缺神的荣耀,不是说神的荣耀因人的犯罪而减少,因为神的荣耀是祂本体所发的光辉,不会因人而有改变,人不能加添,也不会减少神的荣耀。所以,神的荣耀不会因人犯罪而减少。

(b)亏缺神的荣耀究竟指什么?

这应当指人犯罪堕落后的光景,(如此才符合上文的“世人都犯了罪”的因,所带出的结果),失去了神的荣耀。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具有神本性真像中的荣耀形像,在伊甸园的犯罪后,就失去了神的荣耀形像(或神的荣耀形像的反射)(所以救恩是要使人得着神的荣耀形像,参林后3:188:23)

从创世记2:24-25亚当夏娃犯罪前虽是赤身露体却不会羞耻,但犯罪后却觉得羞耻,可见犯罪是使人失去神荣耀的关键。人原有神荣光遮盖,但犯罪后就失去。保罗认为从前始祖犯罪失去荣光,须要再穿上,就是称义,人无法达到这个荣耀的景况(5:2),需要救恩。 

虽然堕落前人原有的荣耀,因堕落而失去,但基督徒在将来要完全得回。(5:28:182130)目前全人类(含基督徒)都缺少“神的荣耀”,但基督徒在今世己经得到一些神的荣耀(参林后3:18),不过这与人起初所有却失去,将来神要给人的荣耀,有极大差别。

(c)神的荣耀:神的荣耀在圣经中的几个意义

l          神本体的外显:

神本体看不见(神是灵),却可看见神的荣光,所以约翰才会在约1:14说见个过父独生子的荣光。(参希1:3及门徒变像山)

l          神本体的临在:

神的同在是充满荣光的,例如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看见神的荣光,及会幕造好、圣殿造好后荣光充满,都表示神的临在。 

b.人因基督称义是果:(3:24) 

人犯罪,又如何得称为义?这称义的结果,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这一切,都是因为神的恩典。

(1)根源:上帝的恩典是人称义的根源

这是这节经文提出上帝恩典的首要重点。因为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也奠基于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是信仰最大的基石,也是我们生命的最大根源,我们所蒙受的一切,都是根源于上帝的恩典。

其次,上帝的恩典提醒我们,恩典最大的意义和内涵就是:我们不配得的爱,上帝白白地赏赐给我们;我们当承受的结果(罪和死亡),耶稣代替我们承担。

再者,上帝的恩典要我们不凭行为称义,只靠因信称义。人无法用任何方法得到,只有凭信心,从神接受祂所赐的礼物。

(2)根基:耶稣的救赎是人称义的根基

救赎的意义,是说到一个失去自由的人。如:奴隶、战俘、囚犯,被人用代价赎出来。

当然,这节经文的重点在强调耶稣的拯救和救拔,代价的意义就显得其次而不是重点了。

若与上下文连结,我们就知道,神的义加给人,称犯罪的人为义,对人来说是 “白白的恩典”,但却是耶稣基督付上赎价,是极重的恩典,而不是廉价的恩典。

圣经中讲到耶稣的救赎,都在强调祂的受死和宝血::以弗所1:7,将耶稣的救赎,归于神 “爱子的血”,也强调那是人的罪得赦的根源,在乎神的恩典。(彼前1:18-19,提前2:6,则是说耶稣 “舍己”(受死)作万人的赎价。(9:15,太20:28)

耶稣的救赎,是人罪得赦免,得称义的根基。 

3.神的义显明给人知道: (3:25-26) 

上帝为何给人救恩?目的在让人知神为义,也能信神称义。所以,在本节经文中,保罗把救恩的奥秘解明。

乃在显明神为义,也就是将神自己的本性,显明启示给人知道。

也让人知道神公义的行事原则,叫信的人称义。 

a.显神为义: 

保罗重点不在重述义的本质,乃是在引述神为义的明证。

(1)耶稣作挽回祭: 

这是上帝为了执行显祂自己为义的目的,既定要执行的计划。这计划的内容,就是要祂的爱子耶稣基督,成为旧约时代献祭所预表的那真正的羔羊,在祭坛上成为祭物,挽回上帝向着人忿怒的事实。

“设立”一词就是 “按着既有的目的而执行”,在新约三次的用法中(另二次在弗1:9及罗1:13)都在说明目的或既定的旨意。所以,耶稣知道祂自己被设立为挽回祭,这是上帝既定的旨意,所以祂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乃在顺服上帝既定的旨意。祂的祷告也正是证明: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26:39)

“挽回祭”是什么?有人根据旧约的用法,将此处解为 “施恩座”(参来9:5)但耶稣代死的宝血,又涂在施恩座(自己),似乎不合圣经此处的意义。所以最好还是解为 “挽回祭”,也就是挽回上帝因人的罪恶所发的忿怒,这也合乎上下的经文意义(参罗1:182:585:9)

人犯罪,按神的公义,祂向人发怒,定人为有罪,耶稣所流的宝血,所舍的身体,代替人犯罪死亡定罪的后果,也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更挽回了神的忿怒。   

(2)三项明证:

按着经文结构,有三项明证将“挽回祭”的意义厘清:

(a)人的相信:

中文和合本居第二的,在原文结构上是居第一。人的信心同时具备积极及消极两方面的意义:

(i)积极面:耶稣基督的挽回祭是神客观救赎的工作,必须要人主动的响应,以信心才能支取。接受耶稣挽回祭所带来的救恩,救赎的果效才能主观地经历。

(ii)消极面:人的信心也成了人领受神恩典的惟一方法,这也成为一种限制,排除了信心以外一切得救的条件的可能,人不能因行为、律法、功德….得救。

(b)耶稣的血:

耶稣的血是挽回祭实质内容,照着神的旨意,耶稣是借着祂的流血成为挽回祭,这也有两方面的意义:

(i)表达死亡观念:在一些经文当中, “耶稣的血”单纯地表达耶稣的死。(参罗5:9-10 “靠祂的血…借着神儿子的死”;弗1:72:13,西1:9)

(ii)表达献祭观念:在一些经文当中, “耶稣的血”显然存有献祭的意义。参林前10:1611:25,太26:28=14:24=22:20,来9:1110:192913:1220,彼前1:219,约壹1:75:6,启1:55:97:1412:11。利17:11的七十士译本,也用了二次 “血”的献祭意义的词。

(c)神的宽容:

神的忍耐是犹太人对神本性所熟悉的部分,他们相信神会忍耐暂时不发忿怒。但是神的宽容,在犹太人看来却是与神公义的本性相违,若神马虎不追究罪恶,祂就不是那良善怜悯的神,宽容罪恶无非以否定神的本性。保罗为何把神的宽容和神的公义二者同等并列的看待呢?最主要的关键仍然是 “挽回祭”。

神的心意就是要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的救赎,成就祂宽容人罪的大功,给予罪恶决定性,终结性的一击,使人的罪可以得赦免,神的公义也毫不损及,这就是神的智慧。也就是这些基础,使神的公义,得以显明。 

b.称人为义: 

上帝是义的,借着挽回祭的三要素:耶稣的宝血、人的相信、神的宽容,显明神的义。但神的爱不仅在自我彰显,也要显明在人身上,所以,若是把 “称人为义”作为“挽回祭”的第四要素亦无不可。 

    “称义”在此与“人先时所犯的罪”形成对比。人先时所犯的罪,虽然蒙神的忍耐未立刻受刑罚,但并不表示就解决了罪的问题,神尚未追究,不表示神不追究。因此,人必须称义,在神面前取得义的地位,罪得赦免,才能完全免去神的忿怒。

“今时”也和“先时”形成对比,不论是说旧约时代与耶稣新约时代, “罪恶”与 “救恩”的对比,或是要引伸一个基督徒在信主前后“犯罪”与“得救”的对比,都是合宜的。保罗要提醒我们,现今我们称义的地位,是何等的得来不易,是上帝恩典的旨意计划,也是耶稣顺服神的旨意成为挽回祭救赎之功,才有人借着信心领受神的恩典,被耶稣的宝血洗清的机会。上帝也因耶稣的救赎,称一切相信的人为义。

3.1.2.因信称义的省思(3:27-31):

保罗思想三个方向的问题:

称义方法的省思:(3:27-28)立功之法或信主之法?

称义真神的省思:(3:29-30)神是犹太人的神或外邦人的神

称义果效的省思:(3:31)因信废了律法或坚固律法? 

1.称义方法的省思?(3:27-28) 

a.除了耶稣的挽回祭外,所有称义可能的方法都己经被排除了。 

(1)这节经文上接以耶稣为挽回祭的中心思想,也以所有人作为对象。所以任何人要根据自己的行为,来建立向神夸口之权利,进而要求称义,这种可能性都己经完全被排除了。

(2)这节经文“没有可夸”原意是“己经被排除了”,是被动时态。被谁排除了呢?这被动时态所隐含的是:神自己己完成这排除的工作。至于神如何排除一切可能性,上、下文都有足够的支持:

(i)根据上文:神因基督成为挽回祭,排除其它因信称义以外的方法。

(ii)根据下文:神因旧约圣经的律法,排除其它因信称义以外的方法。 

b.在人的这边,人称义可能的方法又是如何呢? 

“用何法”的“法”,在圣经有许多翻译,law可译作 “律法”或 “原则、原理”, “伦理规范”,神的制度、架构,甚至“得救之道”。在此作 “方法”可能是最自然的翻译。因为那就是一般人的想法,要靠什么方法,或作什么才能称义(:6:28-29,徒2:37)

保罗要 “校正”这个人最普通的想法,“用自己的行为及功劳”去换取救恩。所以,他要用“是与否”这个明确的答案来作清楚的表达,救恩是不容许有些微的模糊观念及灰色地带。

保罗的答案非常的明确:不是立功之法,乃是信主之法。 

c.保罗根据什么,有如此肯定的答案?容许质疑吗? 

保罗他说 “我们看定”,就是 “我们认定”,是第一人称复数 “我们”,这虽然是保罗个人在灵里所领受的启示,但他相信,这也是所有基督徒应有普遍性的信仰观点,并且也被当代教会接受的信仰观念。所以,他说 “我们”。

“认定”是指基督徒根据救恩的经验所作的评判。这个评判不仅是根据事实,而且不是抽象的理论,更有耶稣基督救恩的客观事实及基督徒救恩的主观经历。这个认定的方式是正确而且证据十足的。(2:34:38:1814:14)  

d.保罗再一次强调,称义的方法,只在乎信心,不在乎行为。 

有人认为,若能完全遵行律法,岂不也能因行为称义?保罗认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正如他在前面所说,没有义人(v.10)及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v.20),及因信称义的真理(21-26)

人称义因着信:保罗强烈的否定了遵行律法的可能性,因为他确定只有一种方法: “是因

着信”,这个称义的原则,是与上帝的爱和恩典吻合的惟一原则,其它的原则都背离了上帝爱和恩典的原则。 

2.称义真神的省思(3:29-30) 

a.为何保罗要发出第二个问题“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因为犹太人若坚持因律法才能称义,那外邦人就无机会因律法得救。犹太人就是如此认为,他们独特的民族优越感,使他们认为他们和神之间有特殊的盟约关系,是外邦人不配得的,救恩、称义是外邦人无份的。

但是,任何犹太人应该反省事实并非如此,那位他们所信的神,曾应许亚伯拉罕,“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神是“万族”的神,犹太人自然不会否认神是掌管全人类的主,但他们就是不肯承认救恩会临到外邦人。

保罗就是要他们反省这个问题,而且要他们重新认识神,祂是全人类的神,有恩典、有怜悯的神,是盼望外邦人也在祂救赎恩典中的神。保罗的答案很干脆;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b.“祂既是一位’的宣布,说明了几个重要的讯息: 

祂是全人类中惟一的真神,这是再自然不过了。

祂是救恩惟一的途径,外邦人和犹太人要因信称义,都必须借着祂。只有祂是救赎的主。

祂是使外邦人与犹太人合而为一的神。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基督十架里,我们都是一家人,没有种族、国籍、性别、阶级、肤色,都是弟兄姊妹,福音没有围墙。 

3.称义果效的省思(3:31): 

保罗的第三个问题,是针对犹太人最后没安全感的地方所发,就是:“因信废了律法么?”。 

a.“信心”与 “律法”究竟是何关系? 

是你死我活,誓不两立?有信心就不要律法,废除律法吗?当然不是这种尖锐冲突的关系。

犹太人听到“因信称义”,就主观认定保罗是要“踢馆拆台”,把他们紧守的律法给废除。其实保罗要作的,是废除 “靠律法称义”的错误观念,而不是律法本身,因为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太五:17-19),连耶稣也是如此宣称:他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v.17) 

b.“坚固律法”是什么意思? 

指保罗前述关于信心的教导,不会与律法 “抵触”(废掉的意思),反倒“支持”律法,或与律法的见解是“一致”的。

当然,保罗的意思是说:“因信称义”,在犹太人认为的律法中,是绝对站得住脚的。有律法左证的。保罗的左证就在第四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榜样”。 

c.当然,保罗平衡教导二件事,是要犹太人及所有人注意的: 

因信称义在先,律法在后,是因信称义的人要遵行为主作见证。

只有靠圣灵的能力,人才能完成律法的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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