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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查经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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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第三节 犹太人被定罪 2.3.犹太人被定罪(2:17∼3:8): 这段经文明显是向犹太人所说的(2:17),一直到3:8都是讲犹太人的问题。 其中包括四个段落:1.夸口律法(2:17-20);2.倒犯律法(2:21-24);3.表面功夫(2:25-29);4.强词夺理(3:1-8)。 保罗要强调,他们虽然有律法,有割礼,却不能使他们有特权免于神的审判。 2.3.1.夸口律法:(2:17-20) 保罗用八个动词来描述他们自负自恃的神态: 1.自称为犹太人:(2:17) 即以蒙拣选之民的尊名为骄傲,及民族优越感。 2.倚靠律法:(2:17) 倚靠律法,骄傲地以为可以免受审判,是犹太人自认为独有,与其它民族与众不同的优越感的根源。 犹太人严谨地追求神的律法,这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他们不凭信心,只凭行为(9:31-32),而且自满地认为神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能使他们免于灾害,甚至免于神的审判。 3.指神夸口:(2:17) 指神夸口有正面、反面二种截然不同的意义,正面的意义是: a.以神为荣: 这绝对是件好事,指神夸口乃是真心将荣耀归给神,真实谦卑地以神的良善与恩慈为夸耀。 正如保罗也常以神为荣,在基督里夸口(腓3:3),借着基督夸口(罗5:11),以基督十架为夸口(加6:14),盼望神的荣耀为夸口(罗5:2),在患难中夸口(罗5:3)-以此为神的管教的谦卑,而非功德的夸口(林后12:5,9,11:30)-在软弱中夸口。 对基督徒及使命身份为荣的夸口(罗15:17-18,林后7:4,14,8:24,9:2-3)这种专注于神,转眼不看自己的夸口,乃是尊神为大,敬拜神,以神和祂的拯救为夸口。 但犹太人的夸口却不是正面的,他们的夸口,有着极负面的态度。 b.自我中心: 把神的荣耀当成自抬身价的夸口,保罗在罗马书用了多次来指出犹太人的问题(2:23;3:27;4:2;5:2,3,11;15:17),在原意中带有轻蔑意味的含义,即是指犹太人在人际关系层面上,自吹自擂,也指在与神的关系上表现出傲慢自傲的态度。 在罗3:27的用法,是根据自己的行为夸口,而向神要索债权,宣称神亏负他的举动。在罗4:2也是类似的用法。所以,只要是拿人,以肉体为夸口的,都是不正当的(林前1:27,3:21,4:7,林后5:12下),因为那是人自我中心的属灵骄傲。 4.律法中受教训:(2:18) 他们在律法中接受了基要的事的教导。 5.晓得神的旨意:(2:18) 以色列人如何知道神的旨意呢?因为他们在律法中接受了基要的事的教导。神的旨意借着律法只向以色列人显明(参诗147:19-20),而且犹太人认识神的旨意,不仅是理论上的知识,更要承认神的旨意要求个人的顺服。他们不但要自己顺服,并有向外邦人教导的责任。 6.分别是非:(2:18) 这句话与腓1:10相似。又接在「晓得神的旨意」之后。 一般有三种解释:?辨别是非?喜爱美好的事(参腓1:10)?无关紧要的事。 第一是单独的译法,指的是道德上的鉴别力,能辨别事非。第二是另行的译法,在本节中,较看不出这种译法的意义。第三是连结上下文的译法,特别是指「基要的事」,指他们受了律法的教导,明白基要的事,能晓得神的旨意,相对的说,也能分辨哪些事是无关紧要的事。 这当中??的译法均可。但既然保罗是用不同的动词作区分,把它单独译成「分辨是非」并无不可。总之,强调以色列人自恃有道德上的判断力。 7.领路的光:(2:19) 犹太人自夸是给瞎子领路的,他们深信不疑,耶稣也明白他们的问题,太15:14耶稣就说:「他们是瞎眼领路的」,但他们若真是如此也好,问题是他们是「瞎子领瞎子」,结局的可怕就是「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 这真是给我们极大的提醒:我们是否明白永生的道路?是将人引入永生神的国度,或是领错路,令偏差,将人带向灭亡?犹太人本应是「光」,引领在黑暗罪恶中的人,归向真神,但他们失去了「光」的作用,自己也成了黑暗。主耶稣及祂真的仆人,才有领路的光、生命(赛42:16)。 8.模范老师:(2:20) 神拣选以色列人,要他们给外邦人作「榜样」(林前1:16),我们不要忘记这属灵的原则,也同样要用在我们身上,我们的生命要给外邦人、初信的及教会内的弟兄姐妹作榜样,我们如何,跟着我们的人也如何;怎样的传道人(牧人),牧养出怎样的羊群。
犹太人骄傲的认为外邦人都是「瞎子」、「笨人」、「小孩子」,不懂不明白神,但什么是真懂得神呢?单凭律法?知识?或自以为是?不是,只有真正的「真理」,生命的见证,才是真正的「生命榜样」。 2.3.2.倒犯律法(2:21-24): 犹太人的八个夸口,保罗用三个问题来反问他们。 1.表里合一的原则(2:21): 教导别人之先,要先要求自己,这是最重要的「表里合一」的原则。「刮别人胡子以前,要先看看自己的胡子刮干净没有?」。我们要明白,一个要教导人的,必须先在神前受教(赛50:4-5)。也要在人前活出他的教导。 2.表里合一的破坏(2:22-23): 整个问题就是犯律法(十诫),保罗引证的例子是:(1)偷窃--贪财;(2)奸淫--色,犹太人也「偷庙中之物」?徒19:37),保罗在误解后被证明「没有偷庙中之物」,可证明确实有少数犹太人偷窃,使犹太人留下恶名在外邦人中。 3.表里不一的伤害(2:24): 就是「神的名受亵渎」。犹太人行恶,说的与行的不符,作了一些连外邦人都不屑做,看不起的事,却仍满口神啊!真是不但在外邦人中使神的名受羞辱,也犯了「妄称神的名」、亵渎神(利19:12)。 犹太人真的如此恶劣邪恶吗?实际上那是少数人,保罗只是要引此为证说明一件事,就是那些人是外在真的犯罪,其它人不是不犯,乃是犯在心里。 另一方面,律法的要求,义的标准,就是「无可指摘」(腓3:6),保罗自称他正是如此,但他明白,这却不能使他得着「信基督的义」,律法上的要求,他本以为有益,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因为真正的标准,不只是外在,更是「内在」,是以基督作标准。在这样的基础下,任何人都无法否认他内心所存在的偷窃贪念及思想意念上的淫乱。 2.3.3.表面功夫(2:25-29): 本段以「若」开始,表明保罗有一个假设,但因保罗用「现在假设」,表明这是一个真正可能发生的情况: 1.割礼的意义: 割礼是神与以色列民立约的记号(证据),始自亚伯拉罕时代(创17:10-11),而且第八日就要受割礼(参利12:3;路2:21,耶稣也行了割礼)。 这是一个永�琲�约定,神作他们的神,神赐福他们,人只要「遵守」,神就赐福。 2.割礼的归算:(2:25-26) 怎样才算割礼?行律法-受割礼有益,未受割礼,也算受割礼。犯律法-受割礼也不算。 所以算不算,在乎「是否遵行律法」,保罗把割礼的精神及意义,确立得非常清楚。 问题在:?真得有外邦人能全守律法,审判犹太人吗?(犹太人都作不到,何况外邦人?) ?若是有,岂不是有人可以因行为称义? 当然,保罗知道有,就是基督徒,他们可守全律法-因信称义,这也就是保罗接续28节论证的原因。 3.割礼的真假:(2:27-29) a.真割礼: 在乎灵不在乎律法及仪文,保罗有何根据? 耶4:4:割礼=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10:16)。 耶9:25:心的割礼,那一切列国中未受心的割礼,也包括以色列人中未受心的割礼的人,神的刑罚将临到。 新约中,保罗也同时曾提及,西2:11、加6:15。 真以色列人是「作新造的人」,割礼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内心「受基督使我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不是人手的(外在仪文的),乃是基督的(内心心灵的)。
b.新生命: 保罗强调,在乎「灵」,在乎「心」的意义为何? 罗7:6:提醒我们这是在圣灵之下的生活状态,是与旧约在仪文之下的生活状态不同。 旧约时代人在律法要求下,靠自己都无法行出律法,空有仪文,却无实际的生命。 新约时代却不同,人有灵-在圣灵里的新生命,这成为一种生命的动力及力量,帮助基督徒不必因为人的要求,作这作那,也不会感到受约束,更不会有无力感,而能真正活出律法的要求。 林后3:6:「字句叫人死,精意(圣灵)叫人活」,更说明律法的仪文,只能叫人死(没有生命的能力),只有圣灵才能叫人活(有生命的能力)。
c.神来的: 保罗说,有人可以行出律法,肯定他在v.25的假设,这样的人的生命,是从神来的生命,也得着神的「称赞」。 称赞是个双关语,「犹太人」(Juda犹大)的原意是「称赞」,所以这等人有从神来的「称赞」,表明神赞许他们是从神而来的「真犹太人」。 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人来的称赞是由外表而来,真正的称赞,是从神看见我们的内心而来,这是我们追求的:得神的称赞,不求人的称赞。 2.3.4.强词夺理(3:1-8): 或许犹太人对保罗的话不服,彷佛他们一无是处,保罗要解开他们心中的话,一方面肯定他们,但一方面也指出他们的问题。他用自问自答的方式,用问答的题目,把人心的意念表明出来: 1.犹太人的长处:(3:1-2) 犹太人所受的割礼,不能算真割礼,那犹太人有何长处?保罗看为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其它的在9:4-5)。 神借着「圣经」(此指旧约)-神的话启示犹太人认识祂,并遵行神的吩咐。保罗提醒犹太人,这是神最大的恩典,他们受了神这样的托付,自然是有责任遵行神的话,并宣扬神的话,让外邦人因他们的见证认识神。 2.犹太人的不信:(3:3) 犹太人因着不信的恶心,辜负了神托付,妨碍了什么?就人而言,是妨碍了外邦人信主的机会,不能认识神,但神的信实却不受人不信的妨碍,神的应许仍旧要兑现,因为神的公义,犹太人要负起他们拦阻人信主的刑罚和审判。 3.神的信实和公义:(3:4) 神的信实说明;人虽不信,但神信实,祂要使人因信称义的应许,不会因犹太人的不信,使神的计划落空,神的道不会落空,神的道也不会被捆绑。神的信实不会因人而废,人不信拒绝,神就兴起其它合用相信的人,这是神作事的原则。 神的信实,不但不容人废掉,更因祂的信实,反映出人的虚谎不实,即人表面上信从,内心却不信的可怜光景。这是神与人不同的极大对比。 神的信实使神在责备人时显公义,即祂所应许的,祂必成就,祂是全然的表里一致,所以祂责备人的时候,彰显祂的公义。 神的信实也禁得起人向祂的挑战,人议论神,这是何等不可思议的事,但人就是这样,背逆 神,但神却得胜,人的思想言论,无法向神挑战。 4.神的公义和审判:(3:5-8) 「人的常话」指的是有些人他们的说法,这说法是保罗所反对的,也是毁谤神的人说的,这是人的狡辩强词夺理,说明人心的诡诈。这样的说法,保罗以极为严厉的态度说,那些人居然说这是基督徒的教训,这使保罗严肃地说:这样的人有他们配得的结局,就是他们被定罪(审判的结果有罪),究竟什么说法,令神的仆人保罗如此严厉? a.人的不义,可以彰显神的公义: 他们说,神的义的彰显,可以用人的不义衬托出来,彷佛若不是人不公义,就不能显出神的公义,好像人的不义,似乎有很大的功劳。这种似是而非的歪理,也引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神降怒,是祂不义,神应该赐福给不义却彰显神公义的人才是。 但神公义的彰显,不是因人的不义,是因着福音(1:17),也是藉耶稣显明(3:26),人的说法是强词夺理。神的公义是自显的,也是自存的,不须人的不义来加添光采,也不会因人的不义而增加,神的公义本来就存在,不须靠人作些什么。 b.人的虚谎,可以显出神的荣耀: 这说法与上面类似,为的是逃避神的审判。人应该逃避神的审判,但强词夺理不是正路,只有相信,因信称义才是正路,犹太人却舍了正路,选择了不信悖逆的路。却自以为「无罪」,因为犹太人以为人的罪(虚谎),显出神的荣耀(真实),所以人的罪也是一种加添神荣耀的功劳,所以人不应因罪受审判。 保罗反问:为何不说「人可以因恶成善」,保罗似乎是有些动怒了。对于这些强词夺理的人他们的说法,保罗相信至终他们会推理出这样的结论出来。所以保罗向他们这无理取闹的人提出反驳,说他们说的话,正如「因恶成善」一样的不合理,也充满了荒谬。这就是犹太人该被定罪的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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