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讲义
编著者:
罗老师
0201 第二讲第一节   外邦人被定罪
  

 

第二讲•定罪

2.定罪(1:18∼3:20):

罗1:18∼3:20接续1:16-17的福音主旨,说明福音的必要性,人必须因信称义的原因是:人有罪。

因世人都犯罪,神的忿怒和神的审判(1:18、2:5、3:19)必临到罪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3:10)」,也说明了神定世人有罪的正当性。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人若没有罪,神就不需要称人为义,人也不必「因信以致于信」被称义,这提供了人必须称义及神要称人为义的背景。

人有罪,罪在何处?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就是要指出?普世人都有罪,连自以为义的以色列人也不例外;?他们被定罪的原因,及?被定罪的结果。

 

第二讲第一节   外邦人被定罪

2.1.外邦人被定罪(1:18-32):

2.1.1.不虔不义惹神忿怒(1:18-23):

保罗说到福音的首要重点就是「神的忿怒」。因为16-17节所说,人要称义必须「因信以致于信」的福音信息己经启示出来。而1 8节就接续说,这是因为(「原来」)神对人的罪恶,所显出来的忿怒,除了因信以外,人在神面前是不可能得著称义的地位。所以,人若不及时在世时悔改因信称义,就难免落入神的忿怒和审判中。

1.神的忿怒是怎样的忿怒?(l:18a)

a.神的忿怒是义怒,是崇高纯洁,不像人的忿怒搀杂而且扭曲:

(1)人类的忿怒有二种层次,一是较低层次,就是没理性的怒气;另一种较高层次的,就是针对不公平、不道德、残忍败坏的世界所发出的义怒。这种怒气是人类善良、慈爱所不可或缺的。

(2)但即使人的忿怒是高层次、崇高而纯洁,不过这只是在人眼中,在那位真神的义怒面前,不过是搀杂而扭曲的人的怒气。搀杂人的罪恶,也扭曲了神的义怒的绝对。

(3)神的义怒,是绝对的崇高而纯洁,是完全善良,完全慈爱。

b.神的忿怒说明了福音的一体两面:

(1)神的义在福音中启示出来,而神的忿怒也在福音中启示出来。这福音的另一面就是告诉我们,基督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架重价,使我们可以免去神的忿怒。神称人为义,是奠基基督被钉十架、复活、升天,与再来的信仰内涵上。如此人因着基督而有得称义的地位。

(2)所以,神的怜悯和神的审判是不可分的。神所赐给我们的赦免,在人的一面是「因信称义」,不必付代价,但这不是说救恩的廉价、赦免的肤浅,因为在另一面,在神的忿怒的要求下,基督付了极重的代价-死在十架上。

c.神的忿怒是义怒,是福音的忿怒实质的内容,是指神的审判:

(1)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不是指神在空中所显示的大灾难(参可13:24-25;启15:5-7),乃是指这义怒,是福音的忿怒实质的内容

(2)虽然有时以灾难的型式出现,但最终是指神的审判,这是件严肃而不可忽视的事。

2.神忿怒的对象(1:18b):

神的忿怒绝非不理性、不分青红皂白,无法控制的烈怒,慈爱圣洁的神发怒,必然有原因,且有对象。

a.不虔不义的人:

(1)不虔不义是指二种不同的罪吗?不是的,不虔不义是要用二种不同的重点,来形容人犯罪对神的冒犯。(下文用「行不义」即可证)。不虔指出:人所有的罪,都是对神的尊荣的一种攻击(参3:23);不义指出:人的罪干犯了神正义的法则。(参3:25)

(2)不虔不义的实质内容是哪些?若对照下文21~32节看,人的确犯了十诫,保罗列举了其中的大项:

l          第一诫:(21,25,28b)

l          第二诫:(23节)

l          第五诫:(30,「违背父母」)

l          第六诫:(29节:「凶杀」)

l          第九诫:(30节,谗毁,捏造恶事)

l          第十诫:(29节,贪婪)

b.不义的行动:

(1)人被定为不虔不义,是因他们不义的行动,这是对人的罪的基本性质,透彻的描述:罪就是「对真理的阻挡(压制)」。

(2)当然,这里的真理,应是指25节的「关于上帝的真理」-神是创造主,是审判的主,也是救赎的主-的基要真理。

(3)「压制」是「阻挡」最好的译法,保罗用此一加强语气来表明人心意欲的企图,就是想压制真理,将之埋藏而眼不见为净,或从记忆中抹去。但这种企图终究是不可能成功的。

    「人所行的不义」指什么?并不全指人用不义来和神对抗,另一个更重要的意义是:「人在不义中」,即指罪人生活在不义中,且持续这种不义,而不悔改,企图与神对抗。

(4)神的忿怒,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提醒我们,神的忿怒是「向罪人」而发,而不是「向罪」而发,所以,当我们说「神恨恶罪,神爱罪人」时,要特别谨慎,神固然恨恶罪,神也爱世人,但那些不悔改的罪人,企图压制真理的罪人,神的忿怒就是向着他们。

2.1.2.拒绝神给人的启示--神忿怒的原因(1:19-23)

在1:19原文有一「因为」,中文和合本未译。这个字至少透露二点值得我们思想:

    保罗要证明人确实有充足关于真理的知识,却企图压制真理的真实情况,绝非无的放矢。这也证明神的忿怒临及不虔不义的人是有理由的,神是公平美善的。

1.神的事情显在人心(l:19)

a.「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不是说人凭自己犯罪堕落的本性,能自己认识神。乃指神的事情,人应该能够理解认识的程度,人能够去经验的程度,神全主动启示给人知道。

    这也表明,神有祂的奥秘性与隐藏性,人能知道的也有限度。虽然人知道认识神有限度,但神确实己经彰显祂的启示。

b.「在人心里」不是指「在他们里面」,否则神在人心中,人断无不能有21节的情形。也不单指「人的良心功能」,因为20节说神的启示是肉眼可以看见(中译「明明可知」),所以,「在人心里」依上下文更好的意思是指「在他们当中」,意指:神彰显祂的启示,在他们四围的一切,包括内在心灵和外在可见的一切创造。

c.最后保罗又重复了一次,「因为神己经给他们显明」,为的是清楚强调:神主动且借着祂的创造,刻意来向人启示祂自己。

2.神的永能神性明明可知(1:20):

a.保罗的目的:

由一开始的「因」(中文意思未译)即可知其用意,保罗的目的在将18-19及20-21节的关系标明,解释人如何能知道神。

b.神是不能看见的(invisible),却又是明明可见的(visible),矛盾吗?

保罗说神是不能看见的(invisible),却又是明明可见的(visible),这似乎是一件矛盾的事,而且关乎神的事,何事可见?何事不可见?究竟如何分清楚,这关系我们传福音时,人常问我们:「若是你的神是真实存在的神,请把祂拿出来给我看?」我们该如何清楚回答?

c.神看不见的属性:

圣经清楚明白说,从来没有人见过神(约1:18),因为神是灵(约4:24),神是看不见的(西1:15;提前1:17,来11:27;创32:30;出24:10-11,33:20-23,士6:22-23,13:20,赛6:5)。若是如此,我们确实无法把神拿出来(用世人的话)给人看,我们也没如此能力。

但保罗确知神虽不能见,并不表示祂不存在、不可知,所以,他提出一个认识神的明证。

d.神可看见的创造:

人如何能认知神的永能、神性?保罗说「那眼不能见的属性.....己明明可见」,我们眼睛能看见,是透过神的创造,因为神的属性在祂所创造中被人看见。

所以人能领悟神,神并不是单要求人用心想象,神也把自己透过祂的创造给人看见。

e.神的永能和神性:

神的属性人能看见的,保罗用「永能(永�琲滲鄐O)」和「神性」来强调神自己:

神的能力是永�琲滿G圣经几乎用能力来指神的名字(太26:64,可14:62),这是神的特性。保罗还特别说神是「永�琲滿v来强调祂的永存。

神的神性:指的是神的本性和诸般特质,强调「祂有神的本性和特质」,祂是神是毫无疑问的事,这都是人借着创造所能领悟的。

3.人用悟性可领会神:(1:20b)

神在大自然彰显自己,这是神真实的启示,人不但没有理由推诿这个事实,相反地,人还可以用悟性去确知祂的存在。保罗在此强调 神虽无法用肉眼看见,却可以用悟性去领悟。

    有人以这节经文说:人单凭自然界创造就可以完全认识神(自然神论),不需神的话语(圣经启示),和基督道成肉身(基督启示),这是错误的。

4.人拒绝神的启示(1:21a)

a.「虽然」一词作为上下经文思想的连贯,清楚说明:人在神的创造中,对神的认识是有限度的,但却是足够去确知神的。但是人为何仍不认识神?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b.人在受造的世界中认识神,虽然人在这方面无法确定祂是谁,但是每天生活中却经历神,在祂掌管的自然界领受祂丰富的供应。虽然这认识是如此有限,人客观的意识中,己经认识神,这是事实。

c.人经历神的自我彰显,有认识神的基本意识,应该以祂为神来荣耀祂、感谢祂,可是人没有认明这真实的意义,也不这么作。

d.荣耀神,是人对神的荣耀的响应,更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受造,谦卑信靠顺服的态度,承认祂是创造主及生命的主宰(参4:20,15:7)

e.荣耀此一动词在「罗」出现五次

(1)有三次是指上面的意义(1:21;15:6,9;人作主词,神作受词)

(2)荣耀第二个用法指保罗敬重他自己外邦人使徒的职份(11:13),强调福音使者的荣耀感。

(3)荣耀第三个用法指神赐人有份于祂的荣耀(8:30,神作主词,人作受词,参3:23,5:2,8:18,21)

f.人必须感谢神,是表明他们承认:所领受这一切美善丰盛事物的源头是神,人应向神的恩典献上感谢。

5.人在信仰上的失败(1:21b-23):

人知道神却不把神当神敬拜,就带出在信仰上的失败:

a.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1:21)

(1)「变为虚妄」原意是成为虚妄、变为无用。在新约只出现一次,但在旧约七十士译本却有重要的地位,在希伯来文用法指与拜偶像有关、是虚空无益的(参耶2:5)。虚妄的用意,在表明人否定神的思想,是与事实脱节的,也是受到鄙视的(参可7:21、路5:22,6:8,9:47)。

    无知的心指人心智成为空洞,不能把所知道的事综合在一起,不能理出一个头绪。

(2)昏暗指黑暗就开始沉入他们的心。如同前面的虚妄。

    人知道上帝,却故意不把上帝当上帝,他们的思想和推理就变成虚妄,因为他们否定了造物者,万物存在的来源跟根基,真理的根源,所以一切的推理与思想就变得没有意义。

b.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1:22)

人在信仰上的第二个失败,就是自以为聪明,自以为智慧。保罗不是指那些哲学之士,因为保罗说人自以为智慧的愚拙表现,就在23节的「拜偶像」,这是人的普通现象。

智慧与愚拙的对比,在林前1:21最为清楚(林前1:18-25全段主题都在谈智能与愚拙)。其重要要点如下:

(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不认识神,将十字架的道理,将钉十架的基督视为愚拙,神就灭绝那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将世人的智慧变为愚拙。所以人自称有智慧,反成愚拙,人的结局就是「灭亡」。

(2)神的智慧何在?神乐意用人以为愚拙的道理-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救恩真理来拯救人,这就是 神的智慧。人以为愚拙,却是神的智慧,因为神的愚拙,也比人智慧,神的软弱,也比人强壮(一种形容的对比)。

(3)人得救的智慧何在?就是在「相信」-相信基督十架救恩真理。相信基督是神的能力,一切智能知识都在基督里藏着(西2:3,林前2:7)。这就是那些蒙召的人得救的智慧。

    智慧与愚拙,不仅是讲人的理性智识,更是讲人的灵性和道德的问题,正如旧约的智慧文学中所强调的:「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箴9:10),因为神是一切智慧的源头(箴2:6,神赐人智能,知识、悟性由祂而来)

(4)相对的,愚拙的人「心里说,没有神」(诗14:1),人的愚拙就在远离神,以为没有神。如夏娃、亚当的犯罪(创3:6),及人盖巴别塔通天,宣扬自己(创11:4),都是自以为有智慧,自以为有能力,都是人的愚拙。

c.将不朽的神荣变为偶像(1:23)

(1)人将必朽坏的偶像样式(人、鸟、兽、虫),「交换」不朽坏之神的荣耀,在旧约经文中,常有这样的用法。

「如此他们将荣耀的主,换为吃草之牛的像」(诗106:20),指的就是在何烈山下,以色列人造金牛犊像来拜的事(出32章)。

「岂有一国换了他的神么?其实这不是神,但我的百姓,将他们的荣耀(以色列的荣耀,与神     的荣耀用法不同,实际意义却是相同的)换了那无益的神。」(耶2:11)。这是指以色列人离弃真 神,自拜偶像的二大罪恶(耶2:13)。

(2)神的「荣耀」在圣经以外希腊文用法,根本意思是「意见」,衍生意义则是「他人对某个人的看法」,所以有不同的翻译,如「名声」、「好名声」、「荣耀」。

但在圣经中「意见」的本意就消失了(因为用来翻译希伯来文),其新的诠释意义乃与「外在表现」有关,特别指神彰显出来的君尊(诗97:6、出40:35、赛6:3、40:5)。

(3)在本节较好的意义,则是连接上文19-20节所说「真神的自我彰显」的意义(神的自我启示为具有永能和神性的创造主)。

(4)「形状」指人、鸟、兽、虫固有的「样式」,「像」则是指人仿照这些形状而制造出来的「像」。

人将这些必朽坏的受造物,当成创造主的 神来看待,是人类普遍的现象。

希腊人、罗马人多神教-众神与人类一样,充满情欲、放荡、仇杀-以酷肖人的偶像取代神的荣耀。

埃及人、迦勒底人-以酷肖飞禽走兽偶像取代 神的荣耀。

中国人的佛道教及民间信仰-以忠义贞节之士,死后册封为各式神明,或以狗、树、石....为神,则是二者皆有。

(5)人拜偶像的根源何在?就在人犯罪后成为必朽坏(罗5:12),人成为自大、自私、无知。

人自以为可以决定谁是神和神是什么。

人向偶像献供与祈求,只是想要自己的企图、欲望得满足。

人不认识 神,不以真 神为 神,反倒拜那虚无偶像。

(6)现代人为自己塑造了更多有形无形的偶像。无论是什么,只要是取代神在人心中地位的,叫人为了追求这些而远离神,或叫人想脚踏二条船,无法以神为独一、绝对爱慕对象的,这都可视为偶像。

2.1.3.犯罪放纵遭神任凭(1:24-31):

1.神任凭人:

神的任凭在此段经文中出现三次(24,26,28节),显然保罗有意以重复来达到强调的目的。那么,我们应当思想,神的任凭有什么意义?保罗要强调什么?

a.神蓄意主动的作为:

人故意不认识神,神就采取一个对应的行动-任凭,作为人犯罪的惩罚,而且是最重的惩罚,保罗要说的是:神对人的犯罪,不是毫不介意,而是非常在意,祂一定会主动进行祂对罪的处置。

b.神撤回帮助的作为:

神惩罚的实质内容,就是神撤回祂对人的帮助。人犯罪,祂可以拯救医治,但是人故意不认识 神,神原本可以给人的帮助-妨止罪恶的扩大和解决-就被神所撤回。所以,任凭的意义在于人失去神的帮助。

c.神允许人意的作为:

允许人的意义,不是说神同意人犯罪或神使人犯罪,这与神善良的本性的真理是不调和的。神允许的意义乃在「神不干预」,即神给人绝对的自由选择,而人也选择了犯罪的意念。另一方面,我们也多少有些反面引申的认知:救恩的行动,就是神在人类历史中对人犯罪的干预。

d.神手未离弃的作为:

神任凭从某一个角度看,有「放弃」的意味(英文版AV.RV,圣灵均译为「give up」)。但神是永远放弃,人永远不可能改变?或是有限度的放弃,仍然不离弃人?究竟是终结性或是有限度?

罗8:32「舍」与此处「任凭」是同一动词,指神为了我们的缘故,将祂儿子「交」于死地。这也是说明了神虽然离弃祂儿子(参太27:46「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祷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但祂并未完全弃绝祂,祂以大能使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

同样,神任凭人、容许人偏行己路,但神并完全弃绝人,祂也不会不管他们,仍旧关切人,神也并未和人划清界线。神击打人的目的乃在医治,在审判的另一端,仍有怜悯。这才是圣经罗马书一贯的信息(参罗4:25、6:17、8:32)。

e.神撤消限制的作为:

在徒17:30曾用同一字说明:「神并不监察」的意义。人既执意远离神、背弃神,神就让人照自己所决定的,去自取灭亡。神撤销了限制,人越自由,人就在犯罪的事上陷得越深。

f.神转身离开的作为:

徒7:42另译作神「转身离开,任凭他们事奉天象」(司提反为自己辩护时所指出:摩西时代以色列人拜金牛犊偶像的例子)。

这正提供我们明白:神不是消极地容让或撤回而己,祂虽接受了人背叛祂,不要祂管的事实,祂更刻意地、主动地作了裁判性的举动,就是「转身离弃」,任凭人,将人交付与他们所选择犯罪所带来种种的恶果。

若是我们明白「任凭」有「放手」的意味,我们就明白,人要的是什么,人自己并不明白。人故意要离弃背叛神,如浪子一样远离他的父亲,神也会「放手」。

但是人得了「罪中的自由」,只有在罪中越陷越深的结果。除非回到慈爱父 神的怀中,才能得到那真正在灵里的自由。

2.人放纵自己(1:24):

神任凭人,人落入了怎样的光景中呢?就是人被交付于罪,使内外全然污秽。

    人内心的光景,就是落入了情欲放纵的生活中,人的心思意念中没有更高的标准,这就是人生命的特质和真实的光景。

人外在的行为,也是行污秽的事。那是人被放弃后,「被交付囚禁的牢狱,人无法挣脱的道德败坏与不洁净。」,「污秽的事」特别指性行为方面的淫乱行为。因为人拜偶像,是人败坏与淫乱生佸的起点,这是许多异教祭仪中常见的事。

保罗所指,当然不限于此,他指的是更多的污秽行为(1:28-31),人的身体原本是神所创造美好与荣耀的,但却因人内心与外在全然被罪所污秽,以致人的身体,在人类的眼光中被视为耻辱的。(参创2:25,3:7)

3.再述人类光景(1:25-27):

保罗在此又重述人类的光景(参前小段22-24节),我们可以由本节未译的一词看出。

    本节有一个不好翻译的不定代名词(who),阳性,复数,若译出来,可译作「既然他们」或「他们实在的」(光景):他们确实they actrally。这是重述的小段论述,保罗并非毫无目的,乃在借着重复与扩充,达成充份解释的目的。

a.以虚谎代替了上帝的真实(1:25):

(1)这节重述了23节,上帝的荣耀在本节以「上帝的真实」重述,偶像在本节以「虚谎」重述。

保罗重述的目的,乃在说明「神的真实」是由祂自己和自我启示所构成的实存,而人手所造的偶像,并非真实,而是虚谎。这是真 神和偶像之间最大的差异和对比。

人既然不能认清真神、偶像之区别,具体的行为表现,就在人敬拜与事奉的对像。人宁愿去拜受造之物,正如申4:16-19所述,被勾引去拜偶像,却不甘愿去敬拜事奉创造万物的主宰,这说明人心远离 神必然的光景。

保罗对人类的这种光景,亏缺了对上帝的敬拜深表痛心,因此他以坚定强调的语气,再次向人类发出强烈的呼吁:「上帝是该受赞美直到永�琲滿A这是实实在在的」。

(2)由此,我们看出敬拜神是何等重要的事,至少,我们可以看出几方面的真理:

敬神如神在:神是真实的,敬拜的目的,在向世人宣告「上帝是真实的」,所以,敬拜神要确信神真实与我们同在,接受我们的敬拜,不可有口无心,必须以真实和心灵敬拜。

敬拜生活化:既然神真实同在,就不限于某一时间(周日)、某一地点(教堂),而是随时随在,也是随处随在,因此,我们敬拜祂,必然也是随时随地。不是只有周日才有敬拜的生活,而是天天敬拜祂,敬拜就是我们的生命与生活。

b.违反上帝创造自然的秩序:(以逆性代替上帝创造的本性)(1:26-27)

保罗在26-27两节说一个「可羞辱」的行为,响应24下半节所说的「玷辱自己的身体」,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这个行为依现代的用语,就是「同性恋」。包括女人与女人、男人与男人的同性恋。保罗说:

(1)同性恋是羞耻的:

既然保罗本节在充份解释24节下半,因次我们可以给同性恋行为的本身,确定一个属神的价值观的判定,那就是同性恋是「污秽的事」,是一种带来羞耻的情欲。

(2)同性恋是违反上帝创造人的本性(秩序)。

(a)保罗用顺性和逆性来表明对神所创造的人在性功能上的对立。

「顺性」即指:「符合上帝创造人的意念」。

「逆性」即指:「违反上帝创造人的意念」。

「用处」则指「功能」,即上帝创造时安排的秩序。保罗在林前11:14亦用「顺性」一词在说明男人与女人在留长头发上的差异。

(b)为何人不按上帝创造时的秩序,享受神在婚姻制度下所给人身心灵的满足呢?保罗说了二方面的原因(其实是一体两面):

欲火攻心:这就是指「不满足」的欲望。彼此贪恋:这指「贪心」的欲念。

贪恋引诱人犯罪违反上帝的秩序,人犯罪则使人对欲望有更大的贪心和不满足。人在欲望罪恶的深海中,不会有满足的一天,人只是越陷越深,除非人能有罪的意识,并愿意靠神的拯救来脱离,靠神的力量去远离,否则人无意,也无力去抵挡。

保罗说同性恋是违反 神创造人赋予的本性,人又有何借口去违反,并将之合理化?人又如何能不尊重?除非人不信上帝,但这也不能改变上帝存在及上帝创造秩序的真实。

(3)同性恋应该受妄为的报应:

受到报应,是保罗强调罪所应有的刑罚。同性恋是罪恶的行为,亦应受到谴责。古希腊罗马社会不但以宽容态度面对鸡奸行为,甚至歌颂它,将其视为比异性爱情更高的趋势,这是基督信仰所憎恶,且必须挑战的行为(林前6:9、提前1:10、彼后2:6,犹7),甚至耶稣也论及这类行为(太10:14-15,11:23-24)。

保罗更强调,同性恋的行为必会有「罪有应得」的报应。究竟这报应指的是什么?是艾滋病,还是另有所指?其实,这报应可从二方面看:

( i)同性恋者无法脱离欲望的控制,情欲倒错的本身,就是对他们自身最大的刑罚:

因为他们若认知同性恋是违反上帝的创造秩序,不论从罪恶感或病态角度看,他们都有被拯救医治的机会,以致他们可以脱离这可耻的行为,他们既不以为可耻,自然就被这罪所辖制。

( ii)艾滋病既以同性恋者为最大带原及传染的高危险群,我们自然就明白这不正当的性行为本身,受到神的报应之一就是身体的受损。

虽然我们同情也医治艾滋病,但总不如「预防艾滋病产生」。

更何况,艾滋病的传染他人及祸及下一代的垂直感染,更是祸延他人及子孙的损人行为。

艾滋病如此害己害人的行为,既有如此可怕的后果,人何时才能醒悟过来?

《专题讨论:同性恋是罪─圣经中神的定罪与赦免》

4.各样的恶事(1:28-32):

在这段经文中,是由一连串的罪恶清单所组成,这是希腊罗马时代,斯多亚学派相当普遍的,包括罪恶及美德的清单。

圣经新约中类似的清单,可见于罗13:13、林前5:10-11、6:9-10、林后12:20、加5:19-21、弗4:31、5:3-5、西3:5,8、提前1:9-10、提后3:2-5、多l:3、彼前4:3,大多是保罗书信的用法。

有许多解经家尝试用各种方式将这类罪恶分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保罗对这些罪恶的评价与认定,这些是神任凭人的罪恶。

a.罪恶的态度:

(1)不认为尊重神是合宜的:

故意不认识神的故意原意是「试验」、「证实」,原来是试验钱币的真假,本文「故意不」加上一个否定词。则说明了人试过了神,知道祂是真的,却拒绝神、远离神。

「认识」神按上下文看,一定有比21节更加强烈的意义,不会是单指「不认识神」,而是拒绝去承认神。

人不愿意慎重地、认真地去思量神的事,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人不尊重神,不看为合宜,这是人态度上冒犯神的罪。

(2)存邪僻的心:

即存着败坏的心。这一节在原文希腊文的运用上,像中文的「谐音字」的味道,就是把「不认识」和「败坏(邪僻)的」两字作对比,就是:人既然对神不屑一顾,人拒绝神,于是神也把人交付在败坏的光景中,神弃绝人。

败坏不是指罪恶行为,乃是指人的心思意念没有价值,无用于他们正当被造目的,可耻的,只配受排斥。

在其它的经文中,也有不同的译法(中文圣经多相近):林前9:27「弃绝」、林后13:5-7「弃绝」、提后3:8「废弃」、多1:16「废弃」、来6:8「废弃」。

人在神面前(正如神在人心中被人拒绝),「是通不过试验」、「丧失资格的」、「无法令人满意」、「无用的」、「恶名的」、「堕落的」。

(3)不合理的事:

即不正当的事。人的心拒绝神,也被神所弃绝,就像一栋废弃的古宅不使用成为废墟,充满了群居的蝙蝠、毒蛇各种令人厌恶的动物都聚集于此。

我们看今天的社会中,那些深夜仍旧笙歌的不正当场所,内中所充满的,就是各项的罪恶群聚。但真正的罪恶场所,就在人的心中。人心中所思想的,是如此不堪入目,而人却把这些不正当的事也行出来,这是如此可怕的景像,一切的原由,就在人的心中。

人故意拒绝神,却不知被神弃绝的后果是如此的可怕,人的心面对罪恶时,失去了拒绝的力量,己经败坏无用。

b.罪恶的清单(参创6:5):

(1)人内心充满(满溢)的四样恶事:

?不义:参罗1:18

?邪恶,或「毒恶」,新约中常用来说明恶

(i)灵界的「恶魔」(弗6:12)

(ii)与罪恶同意(徒3:26)

(iii)在人心中的「邪恶」(路11:39)

(iv)发自人内心的「邪恶」(可7:22)

(v)法利赛人陷害耶稣的「恶意」(太22:18)

(vi)「罪与邪恶」对比「纯洁真理」(林前5:8)

?贪婪:是一种「贪得无厌,罔顾别人权益,只求满足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新约有时指钱财上,也指其它方面(帖前2:5;路12:15)。也有一些指人是「贪婪者」。

?恶毒:新约另有10次出现

(i)生活中的「难处」(太6:34)。

(ii)五次「邪恶」之意:行邪术的西门欲以金钱换取借着按手授予圣灵的能力(徒8:22)。如? (vi)的比较。信徒脱去一切的「邪恶」(雅1:21)。在恶事上作婴孩(林前14:20)。不要用自由来掩饰邪恶(彼前2:16)。

(iii)四次明确恶毒之意,都出现在「罪恶清单」(如本节,弗4:31;西3:8;多3:3;彼前2:1)邪恶与恶毒在某些情况下意思相近(如?(iii)所述。)但恶毒用意较广泛,不仅指意图,有时也指外在实际的行为。邪恶则是指「意图」或「恶念」。

(2)满心(完全的充满,参徒2:13,被某些东西完全填塞住),是五样恶事:

?嫉妒

?凶杀:与嫉妒在原文是谐音的相关字,在意义上有逻辑关系:嫉妒是「谋杀」(思高译本)的动机。

?争竞:异教世界「斗争」的思想,渗入教会,破坏信徒的相交,导致教会的分裂(林前1:11;3:3),新约出现的另外8次,其中有6次与「嫉妒」紧连(争竞,罗13:13;竞争,腓1:15,思高;争斗,加5:20,中;纷争,林前3:3,林后12:20;争吵,提前6:4)。嫉妒是教会分裂的一个来源。

?诡诈:这字由二个字合成,「坏的」和「习惯、用法」。意思是把坏的因素放在某东西内。在此则显然有「内心有很邪恶的倾向,因为内心己经败坏」或可作「诈欺」。此外,也有以最坏的意思来解释每一件事的那种幸灾乐祸和「坏心眼」的意思。

?毒恨:指一种有心加害于人的恶意(吕译),恶毒的狡诈。

(3)十二项罪恶

?谗毁者:指在人耳边暗暗地附耳轻声细说。即是在人耳边说长道短的,搬弄是非的饶舌者。

?毁谤者:中文和合译本义作「背后说人的」,可以如此译。但是与谗毁者(特指私下的耳语)并列,较好的翻译是「公开的诋毁」。

私下的暗箭伤人和公开的毁谤何者伤害人?当然是前者杀伤力更大。因为公开的毁谤,仍有机会提出公开的辩护,暗箭伤人却是无法防御的。二者都伤害他人名誉。

?怨恨 神的:中文和合本下有小字,以被动式的,「被 神所憎恶的」来抒说明其原来型态是被动的,而采取主动的原因是:

(i)被动作「被 神所恨恶的」,是形容上文或下文,都不符合本段论恶行清单的「独立」单字的一项。(除7项、8项极明显外)

(ii)所以,以主动的「恨恶神」来表明人的罪,是较合适的用法。恨恶神是所有罪人共通的特性,但保罗特别将此单独使用,格外显出这罪的人。

?侮慢人的:无礼骄傲,盛气凌人,自恃自己优越的权势、财富、地位、比力、心智,其它方面才干,轻篾对待别人,毫无理性地以粗暴方式凌辱那些无力还击的人,因而冒犯神。

?狂傲的:高傲的、傲慢的。

?自夸的:企图以夸大主张来打动别人的人。此字用来形容那些吹牛的人、冒充内行的骗子、冒牌货,特别指那些否定神的人,他们心中那种「狂暴的自负与愚蠢的言语」(赛10:7-11所反映的),他们想藉自己无耻的大话和虚浮的行为,去打动别人,但却常蛊惑自己。

?捏造恶事的:这可能令人误会是假造事实中伤破坏别人名誉。事实上更好的译法是「制造恶事」,这个由二个词组合的字,要表明人「以新奇的方式,犯最古老的罪」。这种刻划深入的描写,正说明人类想出更多的行恶方法,搜寻更多恶事,去满足内心中找寻刺激的欲念。

?违背父母的:不仅是不孝顺,乃更指「忤逆」父母。对犹太人言,是一种特别可恶的罪行(参申21:18-21)。

?无知的:即指「冥顽不灵」的人,旧约背景中,说人的愚笨、愚昧无知、缺乏见识,都带着极明显地指出与道德和宗教上有关。(参诗92:6;53:1;箴6:12;10:1;赛59:7;或参可22)。

就本节而言,无知的人,当然包括那些因拒绝神(1:21;28),而不能明白神旨意的人(参罗3:11)。

?背约的:与「无知的」也有谐音关系。本字是说那些言而无信,不守信的人,或许,他们带有奸诈的意思,总之,他们是不可靠,不可信赖的人。

(11)无亲情的:有些译作「没有爱心」(现代中文译本)是不贴切的,爱心有另外的词,本文特别强调「亲情」,指没有天生温情的人。

主要是希罗时代盛行的风格,容许人把不想要的婴孩遗弃在外,甚至有杀婴的实际行为。他们将瘦弱、残障的婴孩溺毙杀害,却视为理所当然。

当然,不照顾年高或有需要的父母、亲人(参提前5:8),都是无亲情的表现。

(12)不怜悯人的:指无恻隐之心,没有同情心(参太18:21-34中那个被主人斥为恶仆的人)。

c.罪恶的至极:

究竟人最大的罪恶何在?

(1)人知罪行的审判及死亡的结局:

正如前面所说,人拥有对神的知识。同样,人也知道神对罪恶毫不妥协,更知道自己恶行的终极刑罚,就是死亡。

当然,前面所列的这些罪行,不单是指法律上的罪,有些充其量不过是违反社会道德标准,谈不上犯罪。所以,这是指在永生神面前,人不能符合神的义的标准。这就是罪行。

人自己知道这罪恶必然的刑罚,结局就是死亡。因为人也知道自己的罪恶无法逃避神公义的定夺判定。神最终的审判,人不能不清楚。

所以这里的「死亡」,不仅是指肉身的死亡,更是指「末世性的死亡」,即复活审判后,被拒在永生神的国之外(林前6:9-10;加5:19-21),这就是那些坚持行恶的人必须面对的。

(2)人不但自己行,还喜欢别人行:

有些人译作「他们不仅自己作这些事,而且还赞同作这事的人」。大部份对此半节经文的疑惑在:「赞同人的比作的人更坏?」,他们认为赞同人行恶的人,是刻意对罪恶形成有利的舆论,正反映出他们思想中根深蒂固的罪恶思想,比起那一时因情欲或冲动的人,更有罪、更坏。

这种说法固然有理,但保罗在此的原意不在此,他是指「不但....还...」的那种人。就是自己行恶,更是还要以舆论的形成,以鼓舞赞同那些和自己犯相同的罪恶的人,相互形成对罪的公开合理化,使他人不自觉或压抑自己的良知,而以罪恶为无罪(更是思想上的罪恶)。

    现今鼓舞同性恋的人,不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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