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讲义
编著者:
罗老师
0107 第一讲第七节  福音的主旨 
  

 

第一讲第七节  福音的主旨 

1.7.福音的主旨(1:16-17):

1.7.1.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16)

1.不以福音为耻:

保罗在这里讲到他对福音的态度,为什么能不以福音为耻呢?因为:

a.世人对福音的态度:

保罗在林前123指出,福音在世人的眼光中是「愚拙的道理」,特别像罗马这个当时世界的首都,是强调哲理、知识、权柄、能力,他们怎会接受『人只要相信钉十字架的耶稣就能得救的道理』,哪会跟随钉十字架的基督呢?可预见的,保罗去罗马传福音,必面对来自人的嘲讽、轻视、反对,甚至逼迫。

正如保罗在哥林多的遭遇,这世界对神的敌对,使基督徒无可避免地要面对「以福音为耻」的试探中,现今我们做为一个布道者,也是要面对世界来的嘲讽、轻视、反对,甚至逼迫。

b.使者对福音的态度:

保罗对此了然于胸,特别强调他传福音的心志,「我不以福音为耻」,这说明他对世人态度(对福音的反应)的充份认知,但他不气馁,因为他对福音的真实性,更充份的确信,这使他可以充份地信心去面对挑战与试探,他信心与确信的来源就是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我们传福音如果有这种认知和心里准备,自然就能知己知彼而不会以福音为耻。

2.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a.使者对福音的确信:

保罗说福音是神作为的「神迹」,我们现在想到神迹,大多认为是病得医治,这种是外在的信心,其实最大的神迹就是一个罪人愿意悔改,能使反对神、抵挡神的人归正。

这样的确信,必与他个人信主的经历(徒91-10)有关,在保罗往大马色的路上,神亲自改变他,使他对神福音的大能有十足的确信,像他这样的罪人,神都能拯救改变,所以人的反对不是我们不传福音的借口。

b.福音是神大能的救恩Power of God for Salvation

这个语句的架构,说明神的大能与救恩的关系,福音的大能,乃是神自己作工,使福音被传出时具有功效的能力(林前118,创13,6,诗1475,15339,赛408下,5510,耶2329),路137福音的大能的功效带出的结果就是「救恩」-人在神福音大能作为下被拯救。

c.救恩临及相信的人:

信心是人得救的要件,这不是说信心有何功德及值得夸口,信心是承受救恩的器皿。但怎样才是真正的信心呢?最基本的意义,人的相信,乃是明白福音的内容:认识神的公义和慈爱,认识人自己的罪恶与无望,愿意接受钉十架基督的救赎。

但约翰福音讲到相信时用很多的字来说明,例如:认识、听见、看见、接受。可见信心本身的含意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头脑的认知。约翰所教导的相信,能让我们充份了解人的信心,包含我们在教会中教导弟兄姐妹时使他们真实活得出基督徒相信的生命,比口里说信更重要。

d.救恩先后秩序的意义:

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希利尼人的意义),这先后的秩序,是表明神救赎的计划,在人类历史的时间中的逐步推进,但也说明因为犹太人拒绝福音,使神将福音转向外邦人。

神救赎的计划是一个人à一个族à一个国à到全世界,犹太人和外邦人(希利尼人的意义), 神都不偏待(罗二11),救恩和审判的次序是一样的,得救的地位和方法也都相同。

1.7.2.义人必因信得生(1:17):

这是在罗马书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因为整个罗马书重点讲到神的义,神定罪人是因神义的必要,也是因着神的义的恩典,神因为人犯罪先要有一个公正的审判,神的次序是公义在先,不完全是慈爱在先。

117是相当需要花时间去释经的一节经文,也是罗马书相当重要的一节经文。这节经文要探讨的有三:(1)何谓「神的义」?(2)义如何「本于信,以致于信」?(3)「义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书原意(哈24)与保罗用法有何差异,这差异的意义何在?

1.福音显明神的义:

a.何谓「神的义」?

一般有三个看法:将神的义解释作:神的性情、神的作为、或神称人为义。

(1)但如果从神的性情来看「上帝公义的性情」在福音上显明出来,这公义的性情是本于人的信,以致于信,这样解就不通。若解成公义性情的人必因信得生,意即人有可能用自己的义,可以因着信得生,此解不通。

(2)但神的义是否是解释成神的作为?若用公义的作为来解释,则经文就成为:『神的义本于信以致于信』,如此解释不通,因为神公义的作为在福音上显明出来,这公义的作为是本于信以致于信,那这是在表达神的信实,不是在讲人的信心,下面接「义人必因信得生」,就解不通的了,神的信与人的信不在同一条线。所以神的义不是讲神的作为。

(3)较多的经文神的义是指神称人为义。

经文支持: 930-32得义,得称为义103,想自称为义,不服神称义,518称义的结果,义人必因信得生。

主题连贯:罗一∼五章之主要论点就是神的称义(320),神给人公义的地位(324-28)(51,9,19)。保罗在此大段落要讲,所谓神的义并不是在解释神是公义的性情或行动,大多数的经文在解释『神称人为义的地位』,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给人使人因信得生。

上下文支持:神的义是给人一个公义的地位,事实上16-18整个上下文,神的大能和神的忿怒,都是神本身的作为。若解释为神的属性或神的作为,这都不是本于信。

(4)神的义解释成『神称人为义』,是因人的信,以致于信,然后义人因着信就被神称义,而得着生命。这样解释就很清楚。因此,此处神的义可以说是神给人一个公义的地位,是基于人因本于信,以致于信,所以神称信的人为义。

2.本于信以致于信:

对神的义而言,信是人的根基,信也是人的目标,「完全出于信心」。

3.义人必因信得生:

因罗马书经文引用与哈巴谷书原经文有点差别,保罗如此用到底合适吗?是值得释经学研究的问题。

较多学者支持保罗的用法是用了旧约的字句,而改变属灵意义的内涵来配合他的主题。

此说法认为:如果直接看上下文,没有说因信得生,只有因信得到义,还有罗15章讲义人因信而称义,68章讲义人(称义者本身)应有的生命与生活,所以此处讲因信得生,保罗应该不是照哈巴谷书原来意思,而是用哈巴谷书的经文,赋予他一个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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