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人生 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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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盼望乃是十字架,我們擁有這個,就擁有一切,十字架是我們唯一的盼望!,信心與終極的仁愛。

 

                  

       在老師教學,或者我們寫文章分析問題時,會用到的一種方法就是歸納,第一點  第二點  然後會得出一個結論,這個結論,就是"總結",它很重要,沒有它這個過程就不完整。因此,我們可以說在這分析過程中的第一點、第二點  都是指向這"總結"的。當然有的時候,最後的這個總結,不僅涵蓋了前面各點的內容,還對這些內容作了昇華。像學數學,開始的時候老師會幫助學生從現有的知識水準入手,來做公式推導,第一  第二  第三  然後總結出公式。學生掌握了,做題的時候可以直接用公式,不需要再去回憶當初第一  第二  第三  是如何推導的。因為,它們已經包含在最後總結的公式�堣F,單獨拿出來就顯得多餘了。可以這麼說,這最後的總結,成全了前面所做的。
    《聖經》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此我們可以從這相應的兩個方面,來思考關於基督和律法的關係:律法指向基督;基督成全律法。

一、律法指向基督
    保羅告訴羅馬教會的弟兄姐妹:"我心�堜痁@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在前面,他說得更加地懇切:"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保羅希望以色列人能得救,甚至願意不惜代價,犧牲自己。那以色列人的問題出現在哪里?保羅說:"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十2)意思就是說他們向神生髮了錯誤的熱心。這錯誤有兩方面:

1. 影兒當作真形體
    "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
    "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
    這些經文就將律法與基督的關係描繪為影兒與事物的本體。我們看到影子,很自然地就會知道它有一個本體。但孩子第一次看到影子,可能會誤認為它是獨立的存在。去年,我的孩子一歲多,一天下午,我跟愛人帶她到一個操場玩耍,當我們走在跑道上的時候,我們發現孩子在前面,舉動有些奇怪,一會兒橫著跑道小跑,一會兒倒退,一會兒又停下來  我們就很納悶,她是怎麼了?原來,她是看到地上自己的影子,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有些好奇,也有一些的害怕。我們看著哈哈大笑。那天,我們就教她這是影子。
    孩子初次認識影子而鬧笑話也就罷了,但成年人還是會犯這樣的錯誤。以色列人知道,律法是神賜給他們的,他們重視律法,恪守律法的規條。但漸漸地,他們將守律法極端化,以為行律法所要求的就夠了。他們甚至將一些被認為是難行的規條,透過人的解釋加以簡化。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耶穌所舉的,猶太人教導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以後就可以不用再奉養父母了。(參可七11-12)神賜下律法,要 的百姓親近 ,聽命順從。但以色列人卻將律法等同於神,因此他們徒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自然,他們就不能認出那位曾在他們中間的耶穌,就是賜律法給他們的神。他們反認為是不守律法的,因此極力要將其剷除。以色列人將影兒與真形體混淆了,將律法等同於神。但律法指向基督,它幫助我們認識基督,認出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的神。耶穌說:"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5:46)
    我們有沒有將影兒等同于真形體呢?當主日,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我們
是來親近神,還是只是為著守教會的儀式呢?我們是否以心靈和誠實來到神的面前,還是為了給個面子,來露個臉,以求神的保守與祝福呢?我們事奉神,是因著我們已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任憑神來使用,還是為著不浪費我的才幹,彰顯我的價值,得人的稱讚呢?

2. 不屑仰望神拯救
    以色列人是在等候神所應許的彌賽亞,神的受膏者來施行拯救。但他們所期待的拯救更多的是政治性的,就是希望能擺脫羅馬的統治,建立獨立的政權,實現神的國在地上彰顯。但神的計畫卻是先針對人的心,幫助人端正對神對人的認識。因此,耶穌來,道成了肉身,將神的心意、真理充分表明出來。以色列人,尤其那些宗教領袖,卻覺得多餘的,因為他們自以為義,反覺得耶穌才是那背棄律法,違背神的。正如保羅這�堜珨﹛G"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可以這麼說,他們所期待的那政治性的拯救,也只不過是神對他們遵行律法的獎賞。他們相信的是自救,是因行律法而得救,而不是神的拯救。
    但《聖經》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律法是神所頒佈,但它卻不能使人靠著得救,而是讓人認識自己,認識自己的罪,從而仰望神的拯救。

二、基督成全律法
    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那如何成全呢?我們分享兩個方面:

1. 捨己犧牲來代贖
    我們今天的經文,第3節,兩次提到"神的義"。保羅在前面三章21-26節,對這"神的義"有過具體的闡述。21節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在律法以外,又有律法為證",這看似矛盾的論述,一方面印證了我們前面所說,律法並不能使人得救,得著神的義,而是指向人需要神的拯救。另一方面,它指出神的義並不是因著神合乎律法而有的,不是律法所賦予的,而是就是義的本身,義的源頭,是律法的頒佈者,是超越律法的。這是律法及先知所見證的。因此,基督所成全的,與其說是成全對律法,對公義的要求,不如說是成全律法所指向的人對拯救,對救贖的渴望。人既在律法之下,就需要按著律法的要求,付上罪的贖價,才能得救。因此,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來到這個世界,成為你我一樣的人,忍受各樣的試探,勝過了罪惡;並為你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留血、捨命。勝過了死亡,死後第三天復活,如今在天父上帝的右邊,看顧著我們,並為我們代求,也預備我們將來有一天要回到那�堨h。

2. 信靠順服蒙稱義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十4)
|   在基督�堙A我們被神稱義,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單單靠著基督所成全的。但有的時候,我們錯誤地認為既然基督已經來到,那律法對我們就一文不值了。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參羅六15)但有位神學家提醒得很正確:今天,我們不是去宣講靠善工和律法得救,而是高舉上帝聖潔的本性和聖潔的律法。神是聖潔的,耶穌提醒我們:"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得著神寶貴生命的我們,必然會竭力活出那聖潔、完全的生命特質,使我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需要將神的話語、 的聖潔存記在心,常常思想,渴慕效法,這樣我們生命的光景才能有長進。信靠順服正是我們得著神生命的必然回應。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告訴我們基督跟律法的兩層關係:律法指向基督;基督成全律法。最後,將要點整理一下,姑且當作一首詩吧:

    影兒莫當真形體,迫切仰望神拯救;多虧基督來代贖,信靠順服蒙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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