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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查經分享
張明仁 講述
經文:創世記四章1-16節
這個主日,潘傳道以「認識自己」為題證道。談到「認識自己」,我又想起這個故事:從前有一個人,要做一張床,他先把房子的長度用尺量一量,量了十下,就是一丈,還多出一點點,於是他就吩咐木匠,照著一丈的長度造一張床。當床造好了,要搬進那人的房子時,因為床太長放不進去。那人就用尺把床量一量,結果床多了一尺。那人就責備木匠說:「我叫你作一丈,你幹嗎要多一尺呢?你搬回去算了,我不要你的床了!」木匠大吃一驚,仔細想一想:奇怪!我明明是作一丈,怎麼會多一尺呢?他就對那人說:「好不好把你的尺借給我看一看!」當木匠把兩人的尺比一比之後,就對那人說:「原來你的尺短了一寸!」那人大吃一驚,仔細把自己的尺看了一下,果然是短了一寸,可能是小孩子遊玩的時候不小心鋸掉的,怪不得量來量去床總是多了一尺。那人只好自認倒霉,又花了一大筆錢,請木匠重新再造一張床。
這故事就是告訴我們,要先把自己看清楚,看看自己究竟靠得住還是靠不住?我們經常以自我的尺度去看待事物,結果造成很大的出入與諸多盲點。人各有各的主觀,如同戴了綠色眼鏡,看出來的都是綠色;戴了藍色眼鏡,看出來的都是藍色一樣。人雖有兩個眼睛,但往往只看到別人的過失,卻看不到自己的缺點。人可以欣賞週遭的景物、瀏覽形形色色的人們,就是看不到自己,除非攬鏡自照。人如果攬鏡自照,在鏡子裡雖然看見自己的美醜,卻看不見自己的內心,如果有一面鏡子能照見人的內心,人就會看見內心裡滿了嫉妒、惡毒,簡直難看到不行。我們經歷太多的失敗、挫折、疾病、傷害、生命中的破口接二連三的相繼而來,以至於我們眼中看出去的都是憤怨不平,這都是由於我們不認識自己、不倚靠神、高傲自大、任意妄為造成的。有一位醫生證實,那些經常把「我」、「我的」、「我自己」掛在嘴上的人,罹患心臟病的風險比一般人要高,原因就是當我們的自我中心太強、得失心太重時,就會不斷地爭競,不斷地排斥別人,所以會帶來許多痛苦,就算出了一個小問題,也會受不了。自我中心很強的人幾乎沒有朋友,因為一旦他的朋友成為強勢的對手時,就會敵視他。創世記四章所記載的該隱就是這種人,該隱的心就是以自我為中心,從他為了祭物不蒙上帝悅納而發怒就可以看出來,他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為何不蒙悅納,只遷怒於亞伯。創世記四章5節說「該隱大大地發怒」。中文和合本聖經說他:「變了臉色」;中英聖經則說他:「沉著臉」。總之,該隱的臉色很難看,因為他受不了這種衝擊,於是由妒生恨,原始的罪性就在該隱內心發展成熟,以至結出惡果把親弟弟亞伯殺了,這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件兇殺命案。
剛才我們所讀的經文,讀到亞當、夏娃的兩個兒子,老大叫該隱,老二叫亞伯,該隱是種地的,亞伯是牧羊的。讀到這裡,我禁不住要問,當時的人只吃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創一:29〉,而沒有吃肉,人類開始吃肉是從創世記第九章3節挪亞出方舟以後,上帝才把肉賜給人類食用,那麼亞伯的職業為什麼是牧羊的呢?在當時,羊既不能用來煮羊肉爐,也不能拿來烤羊排,那牧羊有什麼用呢?該隱種地是為了自己的食物,還可以拿地裡的土產奉獻給上帝,一兼二顧。但是亞伯牧羊,顯然不是為了糊口,而是為了看守神要人管理的動物,專門養羊來獻祭。
果然,獻祭的時候,該隱獻上他地裡的土產,亞伯也獻上了他所牧養的羊。創世記四章4節說,耶和華神看中了亞伯的供物,卻看不中該隱的供物。按表面看,似乎神沒有什麼理由只看中亞伯的祭,而不看中該隱的祭,有人根據利未記的記載,認為獻祭要獻羊或牛才會蒙上帝的悅納,該隱因為獻的不是羊,所以神不悅納,但事實上,利未記中也記戴可以獻素祭,所以,我們不能說,獻田裡的出產就不蒙悅納。不少傳道人對此事也有錯誤的見解,說:該隱所獻的供物是「不流血的」,所以不蒙神悅納,還根據希伯來書九章22節的話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樣的解釋難免會有人質疑:二千多年後的摩西律法,怎麼可以用來批評二千多年前的該隱呢?況且該隱和亞伯是獻平安祭,與贖罪無關。
我們且看聖經本身對這個問題如何解釋,趁便提醒我們看聖經的時候要很仔細,創世記四章4-5節: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經文先說「亞伯」,後說「他的供物」,所以神是先看中亞伯這個「人」,之後才看中他的「供物」:神看不中「該隱」這個「人」,才看不中他的「供物」。證明「人」比「供物」更重要,有先後的次序。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說明神也在看人,神不但注意我們的奉獻,更注意我們這個人,我們即使有奉獻,但素行不好,神還是不悅納。其實該隱不能得神的喜悅,最大的問題是他的為人,神早就知道該隱的心,也知道他的行為如何,所以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四:7〉,這裡直接說明了,該隱的奉獻不蒙悅納,不是因為他獻錯物品,而是因為他素行不好。事發之前該隱的為人有問題,神早已看見,神又看見他發怒,神詢問該隱為什麼發怒,無非要使他認識自已、省察自已,悔改知罪,但他卻無動於衷,他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何以不蒙悅納,只遷怒于亞伯,無故地打亞伯,又把他殺了,所殺的又是自己的親兄弟,是完全沒有觸犯他的亞伯,殺了弟弟還說不知道,極力推諉自己的罪。
創世記四章3節,這�堨u說該隱是用「地�堛漸X產」做祭物,卻沒有說是用初熟的或最好的出產。但創世記四章4節說亞伯是用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奉獻表示了人對神的心,人對神是否有心,從奉獻可以看得出來。亞伯獻的是「頭生」的羊,不是隨便取一隻羊,乃是經過精心挑選的。同時,亞伯獻的是「脂油」,脂油是最好的部分,表示亞伯將最好的給神,所以神會看中。
新約對於這個問題也有解釋,約翰壹書三章12節說:「亞伯的行為是善的,該隱的行為是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連耶穌也親口說亞伯是「義人」(太廿三:35)。
上帝是否看中一個人的奉獻,絕不是因為奉獻物品的不同,或數量的多寡,而是看我們是存怎樣的心到神面前?是否有憂傷的靈〈詩五一:17〉?是否與弟兄和好〈太五:23-24〉?是否凡事感謝神〈詩五十:23〉?是否樂善好施〈來十三:16〉?是否願意獻上身體當作活祭,過聖潔、討神喜悅的生活(羅十二:1)?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我們若不聽命於神,去愛神、愛人、愛弟兄,神就不會看中我們這個人和我們的供物。如果我們一邊敬拜,卻一邊行惡;一邊奉獻,卻一邊嫉妒,那麼,我們奉獻的即使是金山銀山;蓋的教堂即使美侖美奐;唱的詩班即使是一流水準;服事的辛苦即使汗流挾背、淚流滿面,我們的奉獻也不過是與該隱同類,得不著神的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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