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友
作者 :水月 發表於47期
心與心的距離
發著怔想著以前的事,我又回到過去了。
我就是這樣子,久不久就喜歡品味過去。對,我是傻瓜,有的沒有就喜歡看看過去、幻想一下將來,最後才發現自己活在當下。
我是個活在過去、現在、未來和想像裡的女孩。
春天花開的季節,感情在天空下蔓延,燒盡了一顆對愛情期待與幻想的心,靈魂被撕成一片片,空寂環繞在我的心頭。從那時候開始,我知道什麼是現實,也知道幻想的虛無,愛情,不過爾爾。
那個傷感的故事又回到我心中了。
愛情會令人成長,我曉得。
大約是去前年的這個時候,邂逅了他。
冷涼的濕氣劃過了敏感的皮膚,不停的雨絲紛飛,他和我共撐同一把傘在寂靜的路上走著。
他聊著流行的話題,那個歌手唱得怎樣,這首歌的歌詞很什麼,徑自談著他說不完的話。「對了,妳有沒有買謝霆鋒的最新專輯?」
我才彷彿回過神來,下意識地回應,「我最近都沒買CD。」
他沒發現我的手一直在發抖,我害怕和不熟悉的人這麼親近地並肩而行,雖然我們已經熟絡了,也有了男女朋友的名分,我依然不習慣和一個男孩這麼....好。我敏感地意識到彼此身體構造上的不同,已經無法像和我的朋友一起時那般大搖大擺地在街上摟摟抱抱。
那時候的我和社會脫節,一天到晚只懂得瑟縮在角落看愛情小說。我不注意潮流也不在乎流行的事物,雖然我還沒脫線到連霆鋒也不認識,不過我不曉得他唱什麼歌,更不知道他出碟。我的人如我的衣服一樣,永遠是單一深色T恤牛仔褲,變的只有我的T恤是深藍色還是黑色。
我不喜歡打扮,即使他是我的男朋友。
「是嗎?」很會應付的他轉了另一個話題,這次談論學校的女孩如何如何,我都沒心聽。
和他一起,連呼吸一口氣也覺得累,好像被一塊大石頭壓在心上,縳住了我的心,透不過氣。
我不知道什麼是愛情,只不過,有一個大部分人也覺得他英俊的男孩向妳告白,虛榮心作祟,糊里糊塗就點頭了。
心裡一直有疑問,到底我愛他麼?他所給我的壓力幾乎超過我所能承受的。
其實他什麼也沒做,我們之間也沒有第三者介入,不過,和他一起真的好累。
我不懂得跟人相處,更不曉得怎麼和異性相處。
和他一起時心跳得很快,情緒處於緊張狀態,我很在乎他。愛情小說啃得太多,自以為是地想著。
我不會笑,不敢對他笑,我怕自己笑得太假,反而讓他討厭。
面對他,疑惑充滿了心頭,我笑不出來。
再回頭看,才發現自己愚蠢到可憐的地步。
心跳加速並不代表愛,是我自己的情緒常常緊繃,一顆心不曉得往哪裡擺。
在乎他,對,我在乎他的目光,不只他,我在乎每一個我認識的人的目光。
自卑。所謂自卑就是自覺比不上別人但又覺得自己有一技之長的人,換言之,就是在失敗中找不回自己又不肯服輸的人,只得一直往下沉,卻不信自己的失敗,看到別人一直越過自己的時候心裡很苦,覺得比不上別人,做一隻消極的可憐蟲,就是自卑。自卑的人沒發現後退的人其實是自己。
那時的我就是這樣子,太介意別人的目光,連抬頭的勇氣也沒有。我一直認為我是在人群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人,即使消失在世間也不會有人在乎的傻瓜。
所以,我如此地在乎他的目光,只是怕他鄙夷我。
談這樣的戀愛,好辛苦。
我只是為了虛榮和得到別人的肯定才愛,問心的一句,我可能連愛也沒愛過。
我介意他怎麼看我,卻不在乎他的感受,也不關心他,所以我冷淡得如此徹底,只怕輸掉自己的尊嚴。
是啊,因為自卑的我得到他這位帥哥的垂青,我總算面上沾光。
卑劣的人格。
我沒有和他說過這些感受,如果有的話,或許一切也會易樣。我擔心一旦跟他說了就會被鄙棄。
現在說後不後悔也沒意思,不過,要是沒有他,我恐怕得好一陣子才發現自己這樣可悲的人生。
要笑就笑吧,我知道我是個很差勁的悶騷情人。
我很安靜,常常也不說話。我和他似乎沒有共同的話題,我說話沒有味道,很平凡的事,無聊枯燥的生活,絲毫挑不起他的興趣,久而久之,我就一句話也不說,多說多錯少說少錯不說不錯。
每每和他一起時氣氛沉默的時候,我就會想起阿雪。那個活躍的女孩,很會撒嬌,追潮流,無論是什麼類型的男孩女孩只要碰上阿雪都能嘻嘻哈哈地聊個沒完。她適合任何類型的人。
如果和他一起的人是阿雪,他一定會很快樂地聊個沒完,不會像我和他那般沉悶的約會。甚至,將我和阿雪放在他面前選擇,他也必定是選阿雪吧......。
每次想到這樣的事,也會覺得心底被緊緊揪住扭作一團。我是沒人要的棄子,即使空有外貌,在人群的揀擇之間我仍然是乏人問津,最後成了籮底橙,被遺棄而發臭。
最難忘是那個沒有月亮的黑夜,夜色暗淡,但天空卻被街燈和海傍路的燈照成一片橘紅色,香港的夜晚根本不像夜晚。
在公園裡的小亭中,他說要我吻賀他的生日。
我一愕,覺得形勢有點不對。四下無人...............
我心慌了起來,由長椅彈了起來,踱步,「很晚了,我要回家了。」
突然覺得自己遜斃了。這是個浪漫的晚上,有勇氣跟他出來卻沒勇氣與他激昂纏綿。這個時候我才想起媽媽小時候說過:「不要胡亂跟不認識的人亂走。」虛偽的道德感在現在湧了上來,他告訴我不要做有傷風化的事。
立在我面前的他,身影模糊,我的心在呼喊,在禱告,請聽我的心事。
他看著我的眼神告訴我他聽不懂我的心,其實,我不認識他。
止息的空氣。
每一次都是這樣的強橫,也不理會我的感受,閉上眼睛,我已失去感覺了。
隨他吧,我習慣了逆來順受。
或許,我們彼此也不在乎感覺,也不關心對方。我不見得很喜歡他,他大概被我的冷漠待久了,心裡也積存了一堆怨氣。他後悔喜歡我了吧?這是我希望的結果嗎?
我根本不知道怎麼拒絕他。
持續了約十秒,突然一陣奇怪的滑溼感流入口中,他的舌....
一肚子火在心上燃燒,我不想再當逆來順受的娃娃了!我用力想推開他,但他的手像一個鐵爪一樣把我鉗得
牢牢的,我連想動也不能,那是我第一次了解到男孩的力氣可以有多大,竟然是我連掙扎也使不上氣的力量。 他在懲罰我對他的冷漠嗎?
唇好痛,很難受的回憶。
過了一會,他鬆開了手,拍拍我的頭,擁著我的腰。「回去吧。」
我一句話也沒說,低著頭,只覺得委屈,淚水凝在眼眶,終究沒有掉出來。
我覺得我的尊嚴被踐踏了,我不是什麼三貞九烈,但這種感覺像是被羞辱過一樣。
我知道我只是他眾多紅顏知己中的一個,而我恰好就是擁有『女友』名分的一個,空有名字,性質是一樣的。
我不愛他。我恨他。
社會風氣的潮流正吹向愛情年輕化,不在青少年時期經歷愛情的就算是落伍了,我終於曉得-成年人的事,還是留給所謂的大人去做,我一點也不想碰。
當他摟著我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像一個陪酒女,完全沒有愛或被愛的感覺。
我不知道我這種變態思想哪裡飄出來,可能是愛情小說看太多、也可能是看電視劇集太多而被感染了。
可是,他離開時在我額上的一吻,和那句:「再聯絡。」然後消失在街頭。
他沒有送我。
好冷。我剛剛服侍過他,陪他,無奈,但不敢拒絕,他則在黑夜中揮揮手離去,他去找他的下一個,我們彼此毫不關心,有空才聯絡。
純粹為了交易而交易。
然後,之後的日子我推卻他所有約會,不久後他在ICQ向我提出分手,我許了,其實我們根本不像情侶。
一個不懂得和人相處的人,現在學會了,可惜失去的已是太多。
也許我都沒付出過我的愛,但我賭上的是愛情和尊嚴。
傻瓜般的品味愛情,再多傷痛只有自己扛啊。
埋葬在心靈深處的痛,讓我走上了一條孤傲的路。
春天花會開。回憶了這麼多,都夠了吧........
現在,我都脫胎換骨了。我要好好地愛惜自己,這是我找到的答案。
【編者按】本文作者「水月」,係「水月驚夢」電子報的版主,但那「夢」已甦醒過來,改了新名字叫「 擁抱花火」:
花火,眼淚的朦朧透著一道彩虹,煙雲在消散,花火生命短暫,卻永不孤單。
作者說:「………除了本身喜歡閱讀外,我想,在人的心裡大概有一種偷窺他人心事的意識,偷走他的經驗、拿掉他的感受、順便學學待人處事的手法,融化成自己的生命經驗。而且,我也在做相同的事。偷與被偷。
沒關係,從今日起,我心門張開,你大可以、再靠近一點。……」
訂閱「擁抱花火」電子報,請按這裡:擁抱花火
|